亮点
2008年4月,江西省委作出两年完成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行动,加入这一“主战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和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先后带队,赴全省国企改革重点地区,开展了十多次调研,还与省国资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国资委负责人和国企代表的意见。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江西高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印发全省法院,就做好服务国企改革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江西高院开始分期分批地培训全省法院民商事法官,提高全省民商事法官服务国企改革的司法能力。
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执行了国企破产、改制案件434件,实现了社会“无震荡”,企业“稳着陆”,有的企业还获得了新生,恢复了“造血机能”。
点评
历时3年多,江西全省国企改革“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达到了顺利、平稳完成任务的好效果,法院功不可没。
在江西高院坚强有力的指导和积极主动的参与下,全省法院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主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中最突出的有:
一是自觉融入大局。全省法院以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为重,自觉把法院工作置身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置身于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置身于江西省实施三大国家战略的大局中来推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江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努力能动司法。全省法院找准法院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强对国企破产等重大案件的跟踪指导和统筹协调,对群体性、集团诉讼、破产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时依法妥善处理,确保了案件审判、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全省法院在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注重从避免造成群众误解、损害职工利益、引起社会波动等方面,妥善把握工作方法和处理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全省法院勇于探索创新,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沟通机制,完善为重点企业主动服务工作机制,了解国有企业、职工的司法需求,及时协助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预案,促使国企改革期间全省形成治安稳定、职工安心、党委和政府放心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全省法院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促进了干警培育和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效提高了把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力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
·孙春兰代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李静:“三项评查”攻克“瑕疵案” 规范司法行为
·[视频]北京法院:以公开促公正 司法公开强化措施
·[视频]山西:发扬人民司法优秀传统 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
·[视频]海口法院以“均衡结案活动”为抓手 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视频]王胜俊:基层法院是人民司法事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