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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03-11 08:40: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网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言简意赅,数据翔实

    [主持人]: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作了《法院工作报告》,我们注意到今年的报告用时40分钟,字数不到8000,应该说是这几年最短的一篇法院工作报告,也充分体现了我们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中央部署、切实改进文风的效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报告是用不到8000字的篇幅来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的法院工作,相比前几年来说,内容更加充实、语言更加精炼,难度也更大。请问发言人,您对这样一篇丰富凝练的报告是如何解读和评价的?

    [孙军工]: 确实如刚才主持人所说的那样,语言精炼、篇幅短是今年的工作报告带给大家的第一印象。细心的网友可能会注意到,近三年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单纯从文字量上讲,是逐年递减的趋势。2011年报告正文是10833个字,2012年为7731个字,今年的报告仅为7244个字。今年的全国“两会”是一次换届的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对过去五年的工作进行总结。用7244个字的篇幅来概述五年的法院工作,而且要保证全面客观、重点突出,确实有较大难度。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人民法院工作也在这五年中在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科学发展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听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相信给大家的另一个直观感受应该是数据翔实。报告中使用了87个数据对工作进行阐释说明。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建议大家可以从报告中提及的这些数据着眼,进一步深入分析和了解法院工作。概言之,可以称为“透过数字看法院”。

    [主持人]: 刚才发言人也介绍到,报告共计用了87个数据,但是这些数字对于很多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网友来说,比较专业和陌生,那么对这些数字我们在整体上该如何理解和认识呢?

    [孙军工]: 报告中的这87个数据,涵盖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就法院工作本身来说,无论是审判执行、司法改革还是自身建设,很多工作进展情况都需要通过数据来体现、借助数据来展示。首先我们来看一张表:图表一:2008年-2012年法院工作数据(部分)

    网友们可以通过在线访谈页面上的图表来看,我们列举了一部分数据:第一组是地方各级法院08—2012年审结、执结案件的数量。还有一组是这五年来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的数量。第三组是审结一审三农案件数量。第四组是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第一组数据是审结各类案件的总体数量。表明法院整体的工作量,可以看出,2008年是983万多件,到09年是1054万件,2010年是1099万件,2011年是1147万件,到2012年是1239万多件,所以工作量从整体上来讲是逐步上升的。就婚姻家庭案件来说,在我们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总数当中占比数量是最多的,这也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当中出现矛盾纠纷、家事纠纷最多的,所以这也是民生案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案件的变化也可以看出,每年都在100多万件,可以说是高位徘徊,数量是很大的。三农案件是涉及到农业,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案件每年也是20多万件。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数量,这是司法民主的体现。因为大家都知道,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们国家是保障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司法事务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从08年开始到2012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拿2008年和2012年相比,基本增长了2倍多,将近3倍。这个数据的变化充分体现出这五年当中我们的司法民主,就是透过陪审员参审案件这样一个数据就可以看出司法民主在这几年法院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保障。陪审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了非常充分的体现和保障。 这张表是以数据拆分的形式展示了人民法院这五年来若干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表面上看,这些年度数据变化似乎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但如果逐项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法院在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弘扬司法民主方面所做的努力。对这些拆分的数据,以及报告本身的87个数字,我觉得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进行认识和把握,即透过执法办案,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实践;透过司法公开,看司法公信建设的过程;透过制度约束,看司法水平提高的努力。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 平等维护民商事主体权利

    [主持人]: 刚才发言人提到要“透过执法办案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实践”,那么在刑事审判中,面对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法院如何实现对各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

    [孙军工]: 在刑事审判中践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其重点在于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严格遵守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确保在法律的框架下使有罪的人有尊严地接受审判和处罚,使被害人及其亲属最大化地得到精神和物质抚慰,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各类犯罪依法处罚时,综合运用宽和严两种手段,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保障辩护人行使辩护职权的同时,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已向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多元。目前,此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正在稳步推进之中。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刑事审判当中,贯彻平等保护的理念目前的实践情况是这样的。很多网友也会关注到我们在2月27日最高法院专门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就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当中的一些具体进展向大家做了介绍,有兴趣的网友可以通过最高法院官方网站了解一下那场新闻发布会的情况,更好地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

    [主持人]: 通过您的刚才的解释,我们也了解到在刑事审判当中确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您刚才谈到的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多,从这个数字上我们会有更直观的体会。这次访谈当中有很多网友跟我们进行在线交流和互动。现在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网的网友提问。网友“无畏”说:我觉得平等保护在民商事案件中更容易体现,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此类案件的数量也最多,发言人能否介绍一下民商事案件中平等保护如何体现?

    [孙军工]: 这位网友的问题问得很专业。先请大家看一张图表:图表二:2008年-2012年人民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构成图

    从这张构成图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执结案件中超过60%是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而这其中有大量案件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说大家对司法平等保护的需求最迫切、感受也最真切。在这类案件中实践平等保护,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传统民事案件中平等保护的内容,网友们大多都会有所了解。在这里,我仅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为例作个说明。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8万件,同比上升284.2%。这其中,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版权保护更多地向经济意义拓展,导致著作权案件出现大幅增长,这对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平等保护原则提出更高要求。2011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著作权案件35185件,比上年增长42.34%。与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有关的版权纠纷受到业界高度重视,加强版权保护与促进新商业模式发展利益平衡的重要性空前凸显。再如,通过司法解决垄断纠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在网络等新兴技术领域,相关竞争规则尚不完善,行业内也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行为规范,法院对这些领域内行为的考量要兼顾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的需要,同时要考虑新技术带来的变化以及对社会公众的影响,着力把握好司法平等保护的“度”,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促进知识创新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调解被誉为司法工作的东方经验,其之所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调解充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协商、谋求共赢的特点。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最大限度追求“案结事了”的目标。五年来,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达到64.6%,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与实践得到了社会公众认可。

    [主持人]: 再看一位网友提问。央视网的网友“实在人”提问,在我看来,“民告官”案件难以上青天,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做到平等保护更是难上加难,请问发言人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孙军工]: 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尖锐。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政诉讼的职能。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职能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而这也正是在行政诉讼中践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刚才这位网友问的问题,其实就是反映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于2009年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对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仅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要顺应权利保障的需要,依法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要坚决清除限制行政诉讼受理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以服务地方中心工作等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4万件,同比上升32.4%。从这个数据来看,在解决“民告官”,就是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上,通过我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这几年人民法院采取了一些政策,但是大家依然会感受到“民告官”在立案、告状等问题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靠严格执行法律,靠严格执行立案标准。从发展趋势上来讲,特别是从我刚才介绍的数据来讲,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大有希望的。

    妥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维护涉诉群众合法权益

    [主持人]: 网易网友“路见不平”提问:看看信访接待站门前拥挤的人群,看看网络上集中讨论的申诉伸冤的怨愤,司法公信从何谈起?请问发言人,在当前不少民众“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的背景下,如何建设司法公信?

    [孙军工]: 这位网友的提问揭示了当前法院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即涉诉信访。涉诉信访问题既涉及群众权益维护,也涉及司法公信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1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可以看出这几年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当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信访案件数量仍然较多,矛盾化解难度仍然较大。像这位网友提到的部分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非正常访、重复访、越级访,加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不完善,既增加了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更影响了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导致司法公信建设困难重重。对此,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今年实施的修订后的民诉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大力推行信访评估预防制度、通报制度,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有效防止审查不细、说理不透等问题;全面落实约期接谈制度,尤其是着力提高初次接访成功率和约期接谈守信度,推动降低重复上访、重复接待、越级进京访比例;结合各地法院辖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信访各项减量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部门,任务量化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工作目标实现;积极推行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广泛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把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提高申诉上访在当地的化解率。从这个角度上说,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既是维护涉诉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维护法治权威、树立司法公信的过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在涉诉信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基础上,有效推动司法公信建设。

    [主持人]: 搜狐网友“波塞冬”提问:我是一名媒体工作者,就我与法院接触的经验来看,仍然觉得司法向媒体公开的渠道有限、力度不大,我们在采访法院的过程中不时遇到门难进、人难找问题,但法院又觉得媒体存在不当干预审判的情况,两家各执一词。请问发言人如何看待法院审判和媒体监督之间的关系?

    [孙军工]: 媒体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妥善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强化舆论监督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务实合作是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的重要支撑。在任何时候,双方都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同致力于构建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关系,在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求得平衡,这必将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也必将有利于媒体在法治宣传报道方面的科学发展。当然,正如这位网友提出的那样,当前法院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还存在诸如沟通不畅、理解不够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还可能使这些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和复杂。司法公开需要规范,媒体在报道传播司法信息时同样也存在需要规范的问题。我相信,基于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识和价值追求,这些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升法院队伍能力。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提升法院队伍能力

    [主持人]: 发言人之前提到“透过制度约束看司法水平提高的努力”,我们看到人民法院这几年在制度建设尤其是廉政制度建设方面有了较大进展,能不能结合廉政制度建设给网友们谈谈制度约束对司法水平提高的影响?

    [孙军工]: 好的。首先请大家看一张表格:图表三:2008年—2012年法院廉政制度建设概览。

    透过这张图表,网友们可以看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决心和具体举措。例如,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由具有同级正职或者副职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或者由部门副职领导兼任的廉政监察员,以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上述这些廉政制度措施,从法院干警的形象维护、作风要求到具体案件的办案程序、实体处理均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目的就是确保从案件进入法院到最终结案的全过程均处在制度的监督和约束之下,强调通过制度管案、管人、管事,在保证司法廉洁的同时,促进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从制度运行的效果来看,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近几年受理的举报信息数量为例,2009年至2012年的数据分别为27958、25872、16142、15650件,举报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图表四:举报法官违纪数量:

    再比如司法巡查工作,截至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对31个高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司法巡查,全国各高、中级法院也普遍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通过司法巡查,有效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司法业务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内部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监督,对提高司法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大力拓宽司法公开途径,构建多媒介立体化的司法公开平台

    [主持人]: 司法公信已经日渐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发言人提到“透过公开看公信”,我们也看到人民法院在加强司法公开方面的力度越来越大,发言人能否举例予以说明?

    [孙军工]: 好的。首先请各位网友来看一组照片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4日举办的第四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来自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等18家网站的50多名网友代表,以及数十家中央和地方媒体记者,“零距离”接触了最高人民法院。我照片上出现的都是网友们在参观最高人民法院的情景,从网友们的面部表情、举止动作可以看出来,都是很感兴趣地在了解相关的情况。还有一张图是网友们在2011年网友公众日开放活动时,在我们制作的留言卡上的留言,叫“走进、走近、亲近,与高院零距离接触,开放、开心、亲切感受法律的温柔与柔情”,写得很投入。这张图片是我们专门为高院公众开放日设计的LOGO,主持人可以看出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红颜色是一扇门,门打开,这三个图标是欢迎大家走进。这个的寓意在于中国的审判机关,包括最高审判机关是敞开大门,欢迎大家去走进来了解、零距离接触。像这种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开始已经举办了四次,邀请的代表包括社区群众、大中小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网友以及当事人等,意在更深入地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情况,方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从公众代表在开放日活动结束后的留言来看,大家普遍给予了较高评价。请大家看一下公众代表的留言:有的写到“很高兴来到高院,贵院开放一小步,是中国法治进步一大步”,还有的写到“我感受到了一股正义的力量,一种崇高的坚守精神”,等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近年来各地法院采用类似形式强化司法公开已经成为一种工作常态。例如,地方各级法院组织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时见诸媒体,社会反响良好。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充分借助网络等新兴媒体,大力拓宽司法公开途径。目前,全国已有331个高级、中级法院开通了官方网站,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http://www.court.gov.cn/)于2010年2月改版开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网共上传信息11万余条,网站点击量达8亿余次,日均点击量100余万次,最高日点击量300万余次。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如有需临时发布的重大事项则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自2008年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0余次。最高人民法院还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稳妥推进法院官方微博建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法院官方微博465个。以上所举的这些例子只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强化司法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客观地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虽然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但进展是明显的。刚才我们看了一组网友的留言,再来看一下2012年公众开放日的时候,网友有一些留言,这也可以提供给主持人,请主持人介绍给网友们。

    [主持人]: 第一位网友叫汪宝裕,他说很高兴来到高院,贵院开放一小步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大步。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和想法。总体来看他是非常赞成公众开放日这一举措的。下面的网友是来自中广网的,叫程南,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具有非凡的意义,在严肃正式的环境下我们还体会到了温暖与友善,这个过程非常令人欣喜。

    [孙军工]: 通过刚才的介绍,大家能感觉到,因为我是作为这四次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组织者在参与,一年比一年的感受强烈,网友代表也好,包括其他的社会公众代表也好,来到最高法院之后,他们对法制的渴望,特别是对法官的期待,对最高审判机关的期待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我想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我们在2011年的公众开放日,那时我们专门邀请了北京市的两所学校的60多位中小学生代表。其中有一名来自北京市东交民巷小学的小学生,叫李天聪,在活动快要结束时我请他到台前来给大家介绍他的感受,他说了一句话:“参加这个活动之后,我长大了想当一名法官。”这句话我到现在记忆深刻,我和很多法官同事讲这句话,大家都很受鼓舞和激励,这是一个十岁出头的小男孩,他看了之后说长大想成为一名法官。这给了我深深的启示和震撼,我们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怎么让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让他们走进审判机关,了解我们国家审判机关目前的工作状态,了解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对于他们长大之后,无论是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这种法治理念在他的心灵当中已经扎下了深深的根基,应该说这是国家的幸事。

    [主持人]: 人民网的网友“天平小丸子”提问:司法公开措施不少,但在一个个舆论热议的裁判不公个案面前,司法公开再多,司法公信也难树立!发言人你怎么看?

    [孙军工]: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力,体现着司法权凭借自身的信用而获得公众信任的程度,反映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尊重与认同。公信力的根本来源在于人民群众的感知和评判。确立和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路径之一,就是法院在公正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能的同时,以坚定地推进司法公开的态度展示捍卫公平正义的自信,并藉此不断赢得社会公众的他信,当这种他信累积、拓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时,公信才有可能形成。 我在前面提到的司法公开的一些具体形式,实际上都是法院工作自信的展示,目的就是期望通过展示自信,以此来赢得他信、树立和提升公信。网友们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司法公开树立司法公信,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法院和法官付出艰苦努力,也需要汇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推进。我们注意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关注司法个案来关心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公信的树立等问题,传递出了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的巨大的正能量。基于此,我对司法公信建设是充满信心的,也希望网友们和我们一道坚定信心。

    [主持人]: 新浪网网友“八零后”提问:刚才发言人的回答中介绍到,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法院官方微博465个,这个数字与全国几千个法院、几十万名干警的数量相比,和我的心理预期还有很大差距。而且常玩微博的网友都知道,不少党政机关开通的所谓官方微博纯粹属于为开通而开通的应景产品,信息发布少、互动性差,部分微博甚至在开通后从未发布过信息,成为“僵尸”、“死博”,请问发言人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孙军工]: 众所周知,微博是一种可以即时发布和分享信息的新兴网络传播工具,有着即时性、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微博用户已超过5亿。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用户群体,如何有效地传递、沟通司法信息,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院系统微博的开通和使用,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按照“审慎论证、稳步推进”的原则,不盲动、不乱动、不跟风,在条件具备后适时开通工作微博,注重发挥微博及时、便捷等特点,释疑解惑,回应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从现实情况看,人民法院在进一步用足用好现有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逐步强化微博在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方面的重要作用,一个多媒介、立体化的司法公开平台已在稳步构建。诚如这位网友所言,与全国3000多个法院、30余万法院干警的基数相比,目前人民法院在利用微博传递司法信息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微博、微信等新兴即时通讯工具传播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以不断提升新媒体使用能力,努力提高新媒体环境下法院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从已开通的法院微博来看,这些微博能够及时发布法院系统工作动态、回应社会关切、普及法律常识,与网友的互动沟通不断增强。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微博传播的特点和微博用户的信息需求,尝试拍摄了《乡村法官翟树全》、《爱心法官历莉》两部微电影,通过法院的官方网站和法院系统的官方微博上传播出,向网友们展示法官的形象。

    微电影地址:http://www.court.gov.cn/xwzx/spbb/ 。 这两部微电影时间都不长,大概20分钟左右,展示了这两位法官的原生态。厉莉法官大家都还比较熟悉,她是北京房山区法院的一个法官,为上海的一个患白血病的小女孩两次捐献造血干细胞。翟树全是长期工作在吉林的一个乡村法官。厉莉两次捐献造血干细胞,表现出她的人文关怀和大爱精神。翟树全更多的是把自己的亲情、精力投入到乡亲身上,他对自己家里面照顾的都很少,这两位法官都是目前30万干警当中比较典型的代表。像他们这样的人很多,我们把他们拍成微电影的方式,虽然我们没有官方的微博,但是我们有官方的网站,已经挂出来了,公众开放日我们向网友代表作了推介。现在网友登录地方法院已经开通的官方微博应该都可以看到,我们请开通官方微博的法院把这两部微电影上传,供微博网友们了解和欣赏。据不完全统计,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微博开通以来,先后发布信息1.8万余次,粉丝数量超过300万人。广东高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开通以来,发布信息1731条,粉丝数量达36万。上海高院“浦江天平”微博开通以来,共通过微博平台发布信息5万余条,与网友互动1.8万余次。法院微博与官方网站一起,在新媒体时代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了解法院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其权威性不断得以认可和提升。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2012年2月29日对社会关注的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庭审过程进行了图文直播,并第一时间发布了案件裁判结果。一些外国媒体在报道中评价“这是中国政府显示对公众提高透明度的举措之一”。2012年6-7月,“豫法阳光”微博开展了“走基层进法庭”活动,先后对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柳林法庭法官郑文文一天的工作生活情况及多位基层法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进行了全景式展示,直观展现了基层法官们的“原生态”,被网友大量转发和评论,为网友了解法官、了解法院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构建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关系 提升法院司法公信。

    [主持人]: 最高人民法院网网友“青松”提问:发言人您好。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经常上网浏览与法院有关的各类信息。我的总体感觉是,一些法院、法官工作作风不正,已经成为引发当事人不满、舆论炒作、网友指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看来,司法作风也应该是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不知发言人对此怎么看?

    [孙军工]: 诚如这位网友所言,司法作风事关形象,是确保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履职的前提和基础。从近年来舆论关注的情况看,因作风不正引发的舆论关注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加强司法作风而言,之前那张表格里列举的各项制度,其中有很多都对司法作风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这里,我以审务督察制度为例,向网友们做个介绍。审务督察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就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出台的一项新制度。根据《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暂行规定》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监察部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七名,成立专门的审务督察机构。截至目前,不仅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已有24个高级法院、251个中级法院和1433个基层法院建立了审务督察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督察人员3500余人、兼职督察人员6800余人。从2012年6月份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先后派出督察人员赴辽宁、浙江等13个高级法院、22个中级法院、35个基层法院、21个派出法庭开展督察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庭审不规范、滥用警车、举止不文明等问题,通过明察暗访进行查纠,并督促整改。目前,被督促整改的法院均已提交了专项整改报告,对涉事干警也已依规分别作出了批评、警告以及调离审判岗位等处理。

    [主持人]: 人民网网友“西西里寻梦”:发言人您好,我是一名西部地区的律师。在这几年的办案经历中,一个很大的感受就是法院里同时懂汉语和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少,给当事人的诉讼和律师的代理工作均带来诸多不便,请问发言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没有相关的举措?

    [孙军工]: 强化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培训,一直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08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委托相关法院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蒙汉、藏汉、维汉、哈汉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其中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已于2011年4月在呼和浩特设立。国家法官学院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期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专门针对西部地区法院部分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重点培养,已累计培训少数民族法官350余人;2012年起还专门举办藏区法官培训班。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拨出50万元专款,资助新疆、青海、内蒙古高院组织编写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目前《汉藏法学对照词典》、蒙汉双语培训教材均已编撰完成并投入使用,在加强藏汉、蒙汉双语法官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还从全国法院遴选部分优秀法官组成讲师团,先后五次赴西部和部分“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巡回授课,累计培训干警23.6万余人次。目前该项工作已形成制度,每两年举行一次。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从办公经费中拨出专款600万元左右,对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西部和部分基层法院法官实施培训费用减免。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强化西部地区法官培训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以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活动为例,在评选出的85个“全国优秀法院”、100名“全国优秀法官”和20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中,中西部地区分别有55、61和112个名额,占比高、份量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巡回授课活动,不断加大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双语法官培训基础建设的支援,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教育培训网络信息化建设,切实推动提升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更多地便利。 大力推进司法改革 努力让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主持人]: 现在网络上网友的发言和提问十分踊跃,由于时间关系,不可能请发言人一一作答了。最后想请发言人再回答一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就2013年的工作提出了六方面的安排,在谈到司法改革时,提出要“对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重大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进行论证,认真做好试点”。这应该是一种新的提法。请发言人给网友们详细解读一下。

    [孙军工]: 好的。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一条十分宝贵又行之有效的经验。因此,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将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过去几年司法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果:图表五:2009年—2012年部分司法改革成果。

    从这张图表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过去几年里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努力破除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效果明显。但是,毋庸讳言,深化司法改革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工作报告中强调“对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重大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进行论证,认真做好试点”,其目的就是要在集中民智、汇聚民力的基础上,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各种体制机制弊端。在今后的改革中,人民法院将始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坚持务实的改革思路,在对近些年司法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以及对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重点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地问题,明确改革方向、设计改革目标、坚定改革信心,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公正与效率的实惠。

    [主持人]: 谢谢发言人的详细解读,由于网友提问依然十分踊跃,现在再请发言人补充回答两个问题。新浪网友兰丰问道:怎么通过媒体有效、有力快速传递法律法规知识?

    [孙军工]: 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目前法院信息传播工作的关注。如何在新的媒体时代,特别是多元化的新媒体时代传播司法信息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媒体的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对于法院借助新的媒体形式来传递司法信息,带来了非常大的考验和挑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刚才我在答问当中已经介绍了一些法院工作在推进司法公开、借助新媒体传播司法信息方面的一些新做法,应当说目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我们这些做法刚一出台就显得很落后,还不能做到更多地前瞻和预判,或者有些我们传递的内容和大家需求的信息有距离,但是我们既要考虑到媒体传播的规律,也要充分地尊重司法工作的规律。比如有些案件刚刚发生,或者有些案件刚刚进入法院,刚刚进入诉讼程序,这个时候大家就想急切地了解这个案件最终会怎么处理。一个刑事案件怎么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司法工作是有它的特点的,案件仅仅是刚刚进入法院和诉讼程序,还没有进行审理,也还没有法官按照法律规定付诸工作程序,这时候让法院表明这个案件应当怎么处理,特别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刚刚受理的案件表达意见,这显然是违背了审级独立的原则,也违背了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而且有一些案件没有经过庭审,比如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不得认定有罪,这个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到法院,不意味着他就接受了审判,他一定要经过开庭审理、法庭辩论的程序之后才能够依照法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才知道他是否有罪,这时候如果说这个案件到底怎么处理是不慎重的。我们现在要研究的是,要借助各种媒体把法院工作,包括案件审判动态性的信息及时发布出去,比如案件受理没受理,案件应该多长时间受理,案件受理后下一步的工作程序是什么,什么时间开庭。这些动态的信息当事人关注,关注这个案件的媒体和社会受众关注,网友们也关注,这些信息要及时公布出去。在媒体环境下,我们如何加大对外公开案件信息的力度,这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另外包括法院其他工作进展情况,比如改革,比如队伍建设,比如法院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怎么让它用一个社会受众更关心的角度来调整我们信息传播的角度和内容,这是我们需要在提高法院的信息传播能力、信息传播水平方面要做研究的。因为我们现在注意到,在法院传递的信息当中,有很多信息实事求是讲网民们是不感兴趣的,我们怎么能够使我们的信息更加符合媒体关注、更加符合社会受众关心,把法院想说的话,媒体关注的、老百姓关心的这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这样的话才能够提高人民法院在新的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满足新媒体环境下受众的需求。

    [主持人]: 有很多网友都十分关注陪审员的问题,他们反映陪审员陪而不审,在法庭上是个摆设,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理解?

    [孙军工]: 谢谢这些网友的敏锐,刚才我向大家介绍了这五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数量,从2012年和2008年的数据相比,参与陪审案件的数量增长了2.94倍。我们可以对陪审案件数量的增长可以做一个深入的分析,表面上看是案件数量的增长,实际上和人民陪审员履职热情高涨,特别是陪审员在履行陪审职责的过程中,他的意见、他独立的意见表达更加受到尊重,更加受到认可,他的权益、职责履行更加受到保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陪而不审的现象过去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很多陪审员事先阅卷的时间难以保证,事先和法官做适用法律的沟通,包括法律知识相对缺乏都有关系,导致他在陪审时庭审之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到了法庭之后,短短的开庭审理时间最多是几个小时,让他发表独立的见解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另外在发表意见时,有一些陪审员更多愿意听专业法官的意见,当然很多意见的表达就顺着法官的意见形成了。所以为了解决这样一些问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单行法律规定开始,人民法院这几年以来,一个是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问题上加强了条件的限制,同时对于选任出来的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也在创造各种条件帮助他们了解、熟悉法律常识、熟悉法院的工作,特别是熟悉庭审的工作。涉及到具体案件审理时,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在保障陪审员履行职责相关的指导性意见中也都明确要求,当陪审员的意见和合议庭法官意见不一致时要报请院长决定,院长可以将有争议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就使得人民陪审员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见,独立的表达自己对量刑问题、对事实认定的看法,对案件裁判处理意见时有了一个制度性保障。他可以提,提出来之后甚至能够形成多数性意见,都可以成为这个案件的定论。所以在人民陪审员的权益得到足够的保障,在人民陪审员独立的意见、意志受到充分尊重的情况下,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热情高涨起来了。我觉得陪审员工作热情的高涨也是陪审案件数量、陪审人数能够逐年递增的保障。陪审员人数的增长和陪审案件数量的增长是弘扬司法民主,参与管理国家司法实务这样一个宪法权利得到落实和实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陪审工作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怎么进一步更好地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怎么更好地加强权益保障、满足陪审员履职需求方面,更好地为他提供便利和方便,还有很大的工作余地和空间。总而言之,要通过各种努力使人民陪审制度真正发挥制度设计之初所要达到的目的,真正使所有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活动当中意志表达自由平等,自己提出的案件处断的意见真的和法官同权同责,当他有自己独立见解时,甚至他的见解能形成决定性意见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尊重。

    [主持人]:好,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发言人参加访谈!

    [孙军工]: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感谢参与这次访谈合作的媒体!请大家继续关心、支持、监督人民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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