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3月7日在接受法制网采访时谈到,裁判文书要让农家大叔也能读得懂。
张立勇代表的这句话,概括了中国法官对当代中国司法的深刻理解和认识,同时也提出两个很深刻的司法问题:第一,司法要说理;第二,司法要“去精英化”。
司法说理并不是一个新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判决书普遍存在“说法不说理”的通病,常常只简单地说根据哪部法律的第几条作出判决,可是为什么引用这部法律的这一条款却只字不提,当事人往往不明就里。
有人说法律无情,其实法律的无情只体现在某些法条的晦涩难懂上,看似冷冰的法条背后的法理其实是温情脉脉的。法律是一门最讲理的科学,司法也是一项最讲理的工作。人们认为法律无情,甚至认为法律不公,有时恰恰是因为法官在司法裁判中,没有把判决的依据和道理给当事人讲清楚。
当然,说理也是法官的一种能力、一项技术。由于一些法官长期缺乏“讲理”的职业训练,导致一些法官不会讲理,不敢讲理。
“让农家大叔也读得懂裁判文书”这一说法,体现出越来越多的法官对司法“去精英化”的认同。司法是大众的,它根植在民间,承担着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责任,绝不是少数所谓“精英”躲在书斋里随意打扮的小姑娘。如果司法脱离了群众、脱离了生活、脱离了实际,变成不接地气的空中楼阁,就会丧失基本的存在价值。
近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司法民主的方向,使中国司法的定位越来越明确,思路越来越清晰。毫无疑问,只有人民越来越尊重和认可司法工作,司法的作用才会越来越大,地位才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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