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和”字做文章,创新工作机制,将协调、和解工作贯穿行政审判程序的全过程,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行政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官民”和谐。近年来,该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无一缠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无一强制执行,全部实现案结事了。
该院规定,在案件受理之前,法官要主动走访当事人,听取各方意见,了解纠纷成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缓和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力争把官民矛盾消化在诉前。对于庭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官在庭审时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法理并举,以案说法,耐心疏导,抓住有利契机,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化解行政争议。对于重大疑难及涉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邀请党委、政府、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实现监督与支持的互动。判后做好行政法律法规的释法及案件服判息诉工作,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当事人由于不理解法院判决而造成缠诉、上访等情况,做到息诉止争,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对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适时发出司法建议,有效避免违法行政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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