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国家海洋局已经将大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法列入国家海洋局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2011年已经启动了相关的研究工作,在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制度、管理制度、审批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海南代表团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大洋资源勘探开发国内立法的缺位,不利于我国在“区域”的勘探开发和新资源的研究和发现等方面的工作,不利于我国在有关国际组织中和制定相关国际立法时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海洋局表示,将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大洋立法尽早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和立法准备工作,确定了大洋立法工作的方案。目前,正在对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国际组织的相关文件,其他国家海洋立法等进行研究,拟定我国大洋矿产资源立法的管理职责和制度设计。
全国人大环资委同意上述部门的意见,将积极推动大洋资源勘探开发的立法工作,为我国参与大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将其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资委将推动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记者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