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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用心构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掠影

2013-03-02 09:49: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表达诉讼需求、开展诉讼活动、寻求司法公正的重要场所,是人民法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重要途径。“群众需求是司法创新的第一信号。”近年来,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把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加强司法服务、彰显司法为民的一大实事、一大品牌、一大亮点来抓,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和形象。

    受援当事人90%系农民工

    大年初七,四川籍的李女士就匆匆离乡,风尘仆仆地赶往福建省福州市。2月18日上午,她来到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法律援助服务点”的牌子前,李女士径直坐下,她向洪律师讲述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报酬争议。在洪律师的帮助下,两天后,李女士就准备好了所有诉讼材料,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正式被法院立案受理。

    2012年7月30日以来,福州市两级法院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法律援助联络点试点工作,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五个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院援助服务点。每周一和周三上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16名律师分成6组来到各个诉讼服务中心,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他们指导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由驻点律师通知法律援助中心联络员直接受理。同时,法援律师还将对接法院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完成与法院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参与符合法援条件案件的人民调解。

    试点服务开展以来,福州两级法院各法律援助联络点已办理法援申请案件183件,涉案金额达910多万元,为600多人次的来访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咨询解答、指导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案件类型涉及农民工讨薪纠纷、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生案件,受援当事人90%系农民工。

    诉讼服务更有人情味了

    据了解,福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从2010年起逐步建成了立案、信访等窗口,集诉讼引导、救助服务、立案审查等十大功能为一体。几年来,法官们在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和制度的道路上不断探索。着力为来法院办事的群众提供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材料有人收、法官有人找、电话有人接、困难有人助、纠纷有人解的“一站式”服务。

    为加强对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福建高院不仅提出实现全省统一名称、统一机构、统一功能、统一呼号、统一考评、统一“12368”的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而且还出台实施细则和考评标准,从场所面积、总体布局到饮水、寄存、药品、书写、文印、通讯等便民服务设施的每个细节,从采取“柜台式”开放办公方式到设置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无障碍设施,从窗口法官与辅助人员的配备比例到学历、年龄结构等等,皆给出建设标准,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供范本。

    2010年12月22日,作为福建法院全新打造的对外服务窗口与重要的资讯信息平台,福建法院“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该系统的特点在于可以通过语音、短信等多种形式为公众提供包括诉讼指南与咨询、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开庭公告等各类司法信息,方便公众参与诉讼。

    正如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所言,“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的形象和窗口,一手连着群众,一手连着审判。必须始终把实现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评判标准和目标追求,在广大法官中树立‘把当事人当家人、把群众事当家事’的工作理念。”

    提供高效率低成本解纷方式

    福建各级法院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特点,在着力完善宣传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十大功能的基础上,延伸并拓展效能监督、诉调衔接等功能,努力整合资源,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解纷方式。

    全省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关口前移,不断探索立案调解的新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多元调解的路子。全省各级法院积极邀请非诉调处组织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诉前矛盾调处临时机构,整合社会和法院内部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不断强化立案阶段的当即调解,通过设立小额调裁庭、诉前调解室等,对争议不大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对一些“燃点高”、矛盾激烈的案件,则采取暂缓立案、先行调解的方式,分流并引导当事人走更有利于纠纷解决的便捷渠道。

    与此同时,福建法院还以诉讼服务中心息诉息访平台为支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和借助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导诉分流,务求准确快速;立案审查,务求依法及时;立案调解,务求实效解纷;司法救助,务求人文关怀;判后答疑,务求案结事了;信访接待,务求耐心细致;诉讼服务,务求全面周到。”这样的要求不再仅仅停留在嘴上和纸上,而是实实在在地落实到法官的具体行动中。

    据介绍,福建全省92%的法院建成了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200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进行司法救助4914.32万元,减免缓诉讼费共6444.68万元。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51372件。全省法院来信来访年均递减13.16%,涉诉进京访“案访比”连续多年处于全国法院低位。(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邱何娟)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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