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来京打工的小伙子张某临时起意,在逛街时抢走了一位女士的书包,内有数码相机和钱包等贵重物品。张某回到工地后忍受不了内心的恐惧向警方自首。我国《刑法》对张某这类抢劫罪的量刑尺度是3到10年。这样大的刑期跨度法官究竟如何对张某量刑?
海淀法院根据计算公式细化到月的量刑指导意见,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张某没有上诉。据悉,海淀法院作为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采用量刑规范化手段审理的103起刑事案件,无一例改判或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全国法院推广海淀等试点法院的经验。
“估堆”量刑导致同案不同判
据介绍,我国现行《刑法》中,判处刑罚为“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条款达200多个,占到了《刑法》规定的40%。法官依照条款办案,可能会对大体相同的案件判处完全不同的刑期。
海淀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造成这种“同案不同判”现象有很多原因,但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刑案法官长期以来对被告人量刑都是采用“估堆式”量刑,即法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审判经验来综合判断,估算出合理的刑期。
规范量刑计算公式细化到月
海淀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游涛介绍说,量刑规范化是法官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将法官计算刑期的过程,以电脑计算来取代,以模糊的刑期估算变为精确的换算。
比如,盗窃1万元到6万元之间应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5万元盗窃数额相对应的是刑期在7年上下浮动。电脑程序将这个对应比例计算出来,精确到月。“每一年的刑期对应的是七分之五万元,刑期以月为单位计算,那么一个月刑期对应的就是盗窃600元。这就可以计算出,盗窃2万元的确切刑期。”
13个量刑情节也可计入
无论是哪位法官审理案子,只要对盗窃数额等犯罪事实无争议,电脑程序以同样的数据运算得到的结果,都是统一的。除了最基础的数额与刑期之间的换算关系,自首、立功等13个影响量刑的情节也可以通过电脑程序来计算可调节的刑期。游涛解释说,比如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如果被告人的自首情节酌减幅度选定30%,那么在上一步运算后的刑期再减去30%,就可以准确地计算出对该被告人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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