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而在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的张某,手捧着刑满释放通知书走出了大墙。临行前他向带过他的民警深深鞠躬,表达敬意。这其中最让张某感慨的是,家在农村、无权无人的他自2001年入监后,服刑12年时间里,先后四次减刑7年2个月,计2615天。“民警公正执法,自己积极改造,自己才能减刑啊!”
近年来,安徽省监狱系统大力推行狱务公开,在罪犯奖惩中,全面实行计分考核办法,坚持以分计奖,依法减刑、假释。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坚持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广泛接受罪犯、罪犯亲属及社会监督,深受罪犯及其亲属的欢迎,促进了监狱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某从入监服刑到刑满释放,他的服刑经历是安徽省监狱系统严格公正执法的生动事例。
今年40岁的张某家在农村,家里生活条件较差,姊妹多,不到16岁便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后来在社会上接触了一帮不良朋友而走上犯罪的歧路路。2001年张某因盗窃、抢劫数罪并罚被投入到安徽蜀山监狱改造。
刚到监狱,面对20年的刑期,张某感到前途渺茫,同时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心里面压力很大,情绪非常低落。在上入监教育课时,民警告诉他,监狱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服刑人员实行计分考核制度,以分计奖,以奖减刑。当时,张某感到半信半疑,因为他不相信一个来自农村、一贫如洗的自己真的能获得减刑。细心的民警发现了他的心思,耐心地对他进行开导,给他讲政策,讲法律,告诉他监狱正在推行狱务公开,只要能踏实改造,按照法律规定和他的改造刑期,他应该有四次减刑机会,也就是说,可以提前多年回家和亲人团聚。张某尽管有些怀疑,但还是很受鼓舞。于是,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开始了自己的积极改造之路。
在以后的改造中,张某看到,监狱将罪犯的日常表现全部量化为具体分数,每名罪犯得多少分,什么时候符合上报减刑条件,在狱务公开栏上都反映得一清二楚。于是他干活比别人卖力,学习比别人认真,表现比别人出色,所以在每一次的半年评审中,他均以分监区同犯中的绝对高分而获得记功奖励。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4年12月8日,张某减掉了一年半的刑期,获得了第一次减刑。初尝减刑的喜悦,使他激动万分,也彻底打消了他之前的顾虑:以为自己家庭困难,找不到关系,托不到人,肯定减不了刑。那是他认识到,自己当初的想法是多么的错误。
第一次减刑后更加坚定了张某积极改造的信念。从2004年到2012年,接下来的三次减刑中,张某都是凭着自己的积极改造一分一分挣得。
与合肥蜀山监狱一样,安徽省各个监狱都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置于阳光下。
高某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入监服刑前,他听说“进去了要是没钱、没关系就甭想减刑”,所以,刚入监狱很灰心一度不安心改造,还因违纪受到过处理。后来,看到监狱将每名服刑人员的计分、奖励和减刑假释情况都按时公示在墙报栏里,谁符合减刑都一目了然,他思虑这应该是“动真格的”,要想提前出狱,机会就掌握在自己手里。于是,他转变态度,积极改造,一分、二分……公示栏上得分在一天天增加,如愿获得了减刑。
要让每一项执法工作都要在阳光下进行,这是安徽监狱管理局党委的共识。
多年来, 在推行阳光执法的过程中,安徽监狱除严格执行减刑假释 “入围排名”、“逐级审议”、“三榜公示”制之外,还根据服刑人员思想改造、劳动改造、行为改造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量,突出立体监督,并邀请驻监检察院、监狱刑罚执行部门予以内外监督审理,杜绝人为操作的可能。为了使罪犯计分考核办法更具操作性,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确保公正公平,去年9月,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对原罪犯计分考核奖惩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坚持最大程度条款设置明确化,限制设定兜底条款的存在,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增强计分考核的严肃性,为进一步规范服刑人员行政、刑事奖惩,推进监狱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保障。新办法在实施后,仅安徽白湖监狱管理分局2012年就累计申报、办结服刑人员减刑、假释4000余卷,没有出现一起错审、误判案件,也没有接到一件举报。
一位安徽省人大代表曾到监狱专门调研执法工作。他感慨地说:没想到监狱功能如此齐全,执法如此阳光,改造效果这么好!(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尤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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