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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宁:突出“四个转变”化解社会矛盾

2013-02-26 17:41: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大调解协调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在全省创平安“两节”、“两会”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全县社会稳定,长宁县以“四个转变”为抓手,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为加快建设美丽、富强、幸福、和谐的美好新长宁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预防为先,从“被动受案”到“超前掌握”转变

    为有效解决“等案上门”和“坐堂办案”等问题,长宁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坚持预防为先、超前化解的工作原则,建立完善了以村、社管理为点,以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小组为线,以全面统筹推进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矛盾化解机制。同时,组织各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开展平时常规查、节庆假日重点查、敏感时期细致查的“三查”活动,及时获取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切实把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阶段。

    二、整合资源,从“各自为阵”到“团队协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制度》,完善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了齐作”转变

    长宁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建立了 《长宁县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制定落实了《长宁县社会矛盾化解实施方案》,积极组建了由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司法所、乡(镇)群工办、派出所以及各村社干部组成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小组。通过各项制度的严格落实,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各自为阵到团队协作的转变,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显著提升。

    三、分流归类,从“无序调处”到“有序分类”转变

    长宁县“大调解”协调中心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将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分类细化为邻里纠纷、征地拆迁赔偿、医患纠纷等类别,各乡(镇)的工作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领导根据不同分工,带头开展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联动联调,从“单兵作战”到“合力运作”转变

    化解矛盾纠纷采取“逐级调解制”,即矛盾纠纷先由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社干部开展调解工作;经村、社干部调解无效的,由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调解;经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调解无效的,再汇同司法所、群工办工作人员进行协调。经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汇同司法所,群工办工作人员进行协调无效的,再将相关调解资料上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整合相关部门力量,联动调解。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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