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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有效互补整治隐患

2013-02-26 17:15: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联合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采取联合行动,对某些行政事务进行综合性整治的执法活动。近年来,一些基层消防部门针对警力有限、任务多、执法力量单薄等实际情况,提请当地政府组织调研,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由于受法律缺位、职能交叉和队伍素质等因素影响,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消防联合执法现状

    短期行为多。消防联合执法,旨在通过打破部门壁垒、凝聚多方力量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综合的治理,以期能够彻底根除。从工作实际来看,消防联合执法形式也确实往往出现在一段时间的集中行动中,通过一段时间内的集中行动,重点解决消防安全突出的问题,往往是集中整治结束,联合执法随之难寻踪迹,联合执法局限于短期行为而非长期合作。

    执法效果差。职能部门之间由于分工不同,所赋予的职能也就不同,这就给消防联合执法工作提供了合作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执法尺度难以把握、认识问题有所分歧、行动配合不够默契等问题,使得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存在一定困难,执法效率有待提高。

    走过场多。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消防联合执法容易产生推诿或处罚依据不统一的现象。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甚至部分部门把消防联合执法当成 “做做样子、走走过场”的职场秀,自认为是“配角”和“陪衬”,对后续处理工作不够关心。

    建立消防联合执法机制的对策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是形势发展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有力补充,要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增强综合执法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建议在法制部门的牵头下,通过建立联合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执法管理中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做到各司其职,统筹兼顾,避免出现交叉、重叠执法和执法真空地带,形成部门间的科学有效互补,增强执法合力,从而达到效率与质量并举。

    把好联合执法的责任落实。关键是抓好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问题,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奖惩。各职能部门对出现和存在的问题都应有责任共担的意识,不能有 “分内”与 “分外”之分。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制定联合执法机制,规定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责任,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分工。

    强化联合执法的目标考核。建立消防联合执法目标考核办法,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对消防联合执法部门进行考核,并实行 “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等资格。对未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而导致严重火灾隐患,以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跟踪问责制度,规定要在每次联合执法后,相关部门要上报情况,对未能完成的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和下一步办结承诺。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消防联合执法活动,进行跟踪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者单位为江苏省盐城市消防支队)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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