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出台近一年。针对《条例》贯彻中发现的问题,26日上午,教育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供各地参考。责任书描述了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及其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基本任务。范本要求学校派专人管理校车,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管理责任书每学期签订一次。
责任书约定校方责任有六项: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对随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配合校车提供方处理交通事故;对教师、学生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健全完善校车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责任书规定校车提供方应遵守八项规定:定期安全维护;保证校车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完备;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校车和司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按校车标牌路线行驶;及时处置道路事故;按规定使用标志牌和标志灯;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据介绍,去年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督察。目前北京、上海、河北、重庆等25个省市都建立了省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全国有1235个县区制定了校车服务方案;1556个县区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北京、上海等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主城区范围内校车的使用。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已经排查学生接送车辆24.6万辆,督促整改不合格接送车辆4.1万辆次,责令停运非法改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16610辆,排查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23.9万人次,清退不合格驾驶员约1.4万人次。
督察中发现校车安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工作牵头部门不明确,主要工作仍然集中在教育部门,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部分地区新校车上牌难。有的对“过渡条款”的适用期限存在争议,至今没有明确过渡期限。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区仍然大量存在。个别学校签订的校车安全责任书有漏洞。有关制度还没有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接轨。针对目前问题,教育部发布《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供各地参考使用。(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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