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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立法鼓励救人”是在呵护善行

2013-02-26 11:27: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燕赵晚报 

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救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好心施救人;只要救助人尽到通常注意义务的,不对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承担责任。2月22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初审。(2月25日《羊城晚报》)

终于,我们开始用法律来保护道德、挽救道德。

当年彭宇案以及后边数个类似的案例相继出来之后,就有人提议立法保护这些仗义施救的人。不可否认,在某种程度上,彭宇案已经成了社会影响的一种负面标本。

影响最坏的并不是“反咬恩人”一口的那些人,或者那些行为。社会舆论有自己的选择,这种舆论虽然有时不免偏激,但它追求的总体方向是真善美,摒弃的还是假恶丑,“以怨报德”的个人行为终究掀不起什么大的浪花。

造成更大范围负面影响的恰恰是紧随其后的法律判决。这种判决几乎是向社会传达着这样一个事实:救人有危险,我辈当谨慎。社会大众可以接受和消化得了个别人的不当行为,但是却阻碍不住法律赋予这种不当行为的“正义性”。在这种并不能服众的正义性面前,一些传统美德开始崩塌。

现在出现的个别冷漠行为不能一概归咎于民众的道德水准,一个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如果不准确、不能够保护普通民众,那么普通民众只能用自我保护方式。这是社会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毒瘤。深圳的这个保护条例让更多人看到了希望。或许,这也是在我们付出了惨痛教训之后,社会法律在这方面的一次及时调整。

这种调整,至少是对“扶老太太”行为的保驾护航。或许我们应该把这种“无过错推定”普及到每一个城市和地方,让见义勇为不再有法律风险或道德遗憾。虽然这种“无过错推定”也有其不足和缺陷,比如可能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漏洞,但相比“有错推定”,这样的改变无疑会赢得大部分人的支持。

    张军瑜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