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伊始,人们对依法治国有着新的憧憬。在最近一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特区深圳,当以法治护航改革,以改革健全法治,率先建成一流法治城市。
家无规矩,无以为家。国无法度,无以为国。改革开放迄今,民智已开,权利觉醒,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公平正义、正当程序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今天的改革,是对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每一步都会引起不同社会群体的强烈反应。法治,是确保改革共识的最后底线。强化法治,人人信法守法,接受法治对利益关系的调节,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震荡、降低风险,如此则遇水可搭桥、逢山能开路,改革大业可成。若无法治的有力保障,改革必将在凸显的重重矛盾中寸步难行。
强化法治,首在落实宪法。改革开放以来,宪法本身不断丰富、完善。法治入宪,宣告人治历史的法律终结;人权入宪,勾勒宪法政治的美好愿景;私产入宪,筑就经济改革的里程碑……普天之下,宪法为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实施,意味着打通宪法与现实权利的关联。宪法庄严写就的民主、自由等权利充分实现,宪法的光芒照亮每个人的生活,各类主体的活力才能竞相迸发,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才会迈出实质性步伐。落实宪法更坚决、更有力,人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权利逐一落实,一流法治的根基必会坚固。
率先建成一流法治城市,必须切实以人为本。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说到底就是通过体制机制的再造,扩大权利、约束权力,让二者达到有利于发展的最佳平衡。深圳的法治已有相当雏形和成绩。行政审批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到如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业的枷锁不断被打碎,创富之火熊熊燃烧;文化事业“管办分离”,活力勃发;社会组织改革,保障了结社自由,社会事业的发展蒸蒸日上。政府从市场、社会等领域有序退出,权力进一步回归公共属性,各类主体的权利空间不断拓展。这样的改革越深入,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离我们便越近。
改革进入深水区,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的运用与秉持,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智慧。允许改革失败,为改革者立法,改革者有了“尚方宝剑”,才能放开手脚、大胆探索。改革只能前进,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用法制的建设巩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改革的进程、改革的大业才有保障,公众的预期和信心才会稳定。30多年来,深圳以特区立法权、较大市立法权为改革保驾护航,地方立法的数量创全国之最,改革进程与法治建设密切互动、相得益彰,才有深圳改革大业的坚定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良法之治最有效率。市民期待立法方式的变革和创新,从源头上提升深圳法治的品质。城市治理,法治优先。市民期待以更大力度的改革攻坚,坚决排除权力的非法干预,增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破除“讲权不讲法、信访不信法”的误区,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思维和习惯,让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扎根人心。
法治是最大的善治。在改革攻坚中完善法治,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这是人民的期待、时代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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