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后每年都将向全院干警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这是落实该院出台的《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一项重要内容。
据介绍,意见80%以上内容是针对领导干部制定的。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到下级法院调研不得使用警车开道,调研地法院不得组织人员列队迎送;非经院党组批准,不得召开有下级法院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向下级法院转嫁会议负担;严禁公务车辆私用及违规停放,不得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门口;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合影,调研或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期间,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在法院机关食堂就餐等。(记者霍仕明 通讯员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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