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较真 除顽疾
——云南绿春法院案件评查出实招
近日,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通报了2012年案件评查情况,6个业务部门因案件质量存在瑕疵受到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这是该院强化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管理,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而采取的新举措。
绿春法院地处边疆,少数民族法官占全院法官总数的76.47%,案件质量低一直是该院的一块顽疾,该院党组就如何提升案件质量狠下功夫,近年来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案件质量有很大提高。
但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庭审和裁判文书等各个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绿春法院2012年出台了《绿春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切实开展“两评查”活动,将办案补贴与案件质量相挂钩。
《办法》要求:各业务庭室每审(执)结一件案件首先报送审判监督庭评查。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办部门反馈,要求承办部门限期纠正。
2012年年末,在审判监督庭评查的基础上,该院还开展分组集中交叉评查。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程序方面。当事人是否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是否严格执行了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听证、公开开庭、回避、辩护或提审讯问等诉讼原则;民事调解是否坚持了自愿合法原则;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审限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诉讼保全及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实体方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即通过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否有相应证据证实,是否具体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认证,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裁判时对诉讼主体、案件性质、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确认,以及引用法律条文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正确适用要件。裁判文书方面。裁判文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叙述案件事实是否具体准确充分;对诉(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归纳是否清楚准确,对诉(控)辩双方的证据、观点采纳与否的论证说理是否充分正确,判决主文与事实、理由部分是否一致;是否有拟稿、打印、校对等环节上技术性差错。
评查结束后,评查小组将评查结果向全院干警通报、反馈,并召开案件质量分析讨论会,由案件承办人员向评查领导小组说明情况,查找问题原因,参会人员共同分析存在的质量问题,总结经验,共同提高。通过层层评查,形成案件评查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
卢晓荣 王 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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