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2010年2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中要求,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本文借鉴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结合基层办案特点,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供参考。
一、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一项加强检察业务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从现代风险管理学的角度看,风险是永恒存在并不断发展变化的,风险管理是一种必然和长效的选择。社会矛盾的形成是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所致,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艰巨的、长期性的任务,不能偶尔为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社会风险,具有政治性、复杂性的特点,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模式必须是一个连续的、不间断的循环管理,这种管理必须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更应当是一项长效的管理机制。通过这项机制长效运行更重要的是要让广大干警在风险管理的潜移默化中,端正理性、审慎的执法理念。
二、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推行整体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涉及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等多个方面,不仅包括针对个案风险因子的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将各个风险因子、风险管理资源整合在一起进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活动。要想使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决不能依靠个别检察官和个别办案部门完成,而应当建构整体化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一方面,将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全部纳入办案风险评估体系,整合检察机关风险管理的全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实施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另一方面,必须将风险评估设定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坚持每案必评估,每个诉讼环节必评估,用规范的制度体系和程序要求,实现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三、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程序设计,提升风险管理的实效性
实践中,可以借鉴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程序设计。
1.细化风险识别环节。组织各个办案部门,按照办案流程、内在结构关系进行梳理,尽可能全面完整地识别出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所潜伏的风险,尽可能多角度分析可能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为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好服务。同时建立风险因素定期(每年)更新机制,实现对风险信息的动态化采集。
2.完善风险评估程序。实行三级评估制度。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对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初审,发现有可能存在风险的,在分流到业务部门时,同步预警。借鉴现代风险管理技术中的安全检查方法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业务部门承办人审查案件的同时,应当参照《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的提示内容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具有风险的,必须填制《办案风险评估报告》提前预警,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层报具体情况。对有风险的案件,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复评,对经复评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形成明确的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和化解方案,提请院领导、检察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决策。
3.优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大对一线执法办案人员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其评估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建构以业务尖子为骨干的涉检信访、安全保卫、舆情监测及应对等风险预防和处置专业队伍。
4.加强风险处置联动机制建设。构建内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平台,沟通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到“一次评估,成果共享,信息通用”。探索与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会商、通报等方式,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作者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陈兰 孙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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