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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强制送医案

2013-02-22 08:42: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精神异常不负刑责 强制医疗不能少

  宁波鄞州: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强制送医案件

  2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提出了对未成年人孔某强制医疗的申请。修改后刑诉法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据悉,此案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强制送医案件。

  2013年1月3日,17岁的孔某携带砍刀至鄞州区东吴镇一便利店,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向店主范均年要钱,在遭到拒绝后,用砍刀砍向范均年,被范均年用凳子挡开并制服。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抓获孔某。

  经鉴定,孔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遂将其送入宁波市康宁医院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于2013年2月5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于2月7日向该区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鄞州区检察院受理后,通过了解发现被鉴定人精神状态不正常,经常傻笑,胡言乱语,疑似有精神病,故委托法医进行精神病鉴定。

  经检查,被鉴定人常常答非所问,胡言乱语,综合分析,被鉴定人作案时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被鉴定人作案是在精神病性症状的直接影响下所为,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故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这一情况,该院认为,孔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遂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法院提出了对孔某的强制医疗申请。(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王君娜 俞红唐)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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