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播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2013-02-21 09:05: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彦明、王常松、白泉民、李静(女)、张坚、张学群、索达(藏族)、阎庆文、慕平、缪蒂生。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2013年2月7日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