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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判决四例劳动争议小额诉讼案

2013-02-21 09:00: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药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金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新法实施以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专门组建审判组,由副庭长马千里负责对劳动争议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并于今天(2月20日)成功审结首批四起劳动争议小额诉讼案件。

裴某、朱某、张某、邱某四人原系北京搜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才公司)员工,四人离职时与搜才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书》,约定搜才公司与四人的劳动关系解除,该公司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四人支付在职期间拖欠的工资(裴某18453.32元,朱某20618.92元,张某20324.16元,邱某19936.74元),因搜才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故裴某等四人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四名劳动者的请求,搜才公司不服,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协议签订后其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裴某等四人支付部分工资,故要求法院对其应当支付的拖欠工资数额进行重新确认。

上述案件为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受理的首批小额诉讼案件,马千里法官根据劳动争议小额诉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强调效率的特点,又考虑到春节临近劳动者希望拿到劳动报酬的迫切心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询问双方调解意向,在得知双方无调解可能后随即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法官本着程序合法、重点突出、注重效率的原则简化庭审程序,于2月20日对上述四案作出了与仲裁裁决一致的终审判决。

上述案件从2013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到2月20日审结,效率高、用时短,案件审理过程简化了庭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法官亦本着简洁、易读的原则对裁判文书格式进行了简化,将双方当事人诉、辩理由与查明事实有效融合在一起,论理简明、清晰,切实贯彻了新民诉法高效解决纠纷的立法目的。

劳动争议案件关涉民生,关系到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的实现,但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该类案件诉讼成本低的特点恶意拖延诉讼时间,因此普通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经过“一裁两审”的过程,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维权的及时性,劳动争议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行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的周期,快审快结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劳动争议小额诉讼高效、便捷、利民的特点,充分实现了当事人所期待的程序效益。

(张慧敏)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