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标的额只有515.6元的保险合同纠纷,官司费时大半年,消耗了不少的人力物力。当事人想调解并早点拿到赔偿,保险公司却不同意。“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内部调解报批手续繁琐,下级公司缺乏自主权,不想调。”对此,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总结2010年以来的保险纠纷案件,并向汕头市保监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行业建立保险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理赔,重视调解,节约诉讼资源等等。
据统计,2012年,广东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4776件,其中,反馈率超过33.5%,1446件司法建议被采纳,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机制。
点评:
与司法裁判的刚性相比,司法建议具有中立性、事后性和柔和性等特点。广东法院从个案中捕捉问题,从类案中总结规律,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还帮助政府发现了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了相关行业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广东法院的司法建议就是运用法治促进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但是,让“法治思维”深入官员脑中、百姓心中,司法建议就必须实现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为此,要努力提升司法建议的质量水平,更要注重司法建议的落地执行,甚至探索建立司法建议回访制度,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的考核管理,从而让广东法院的司法建议传递更多的法治“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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