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近日撰文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是继十五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又一次对我国法治国家建设阶段性任务和发展目标提出的具体要求。
十八大报告一方面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另一方面又着重强调了“法治思维”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科学论断表明,如果离开了“法治思维”,就不可能运用“法治方式”来很好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继而也就会影响或阻断“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实现。故必须依托“法治思维”来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从2004年《纲要》提出的“基本建设法治政府”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对各级政府提出了依法行政更高的要求,即从“建设法治政府”向“建成法治政府”的历史跨越。这一跨越意味着政府依法行政本身不是目的,“法治政府”才是终极理想;“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更重要的是“法治政府”是“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标志。到2020年,必须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否则,就无法有效地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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