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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管城:实现办案效率与质量“双提升”

2013-02-20 08:59: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创新构建了“流程、质量、统计”三项特色管理模式,促使业务部门办案效率与质量实现“双提升”。

    该院检委会2012年制定了《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建成使用“案件管理暨受案大厅”一站式办公区域,统一受理案件、开具法律文书、接待律师及相关人员。截至目前,已受理审查、分配流转案件1900余件,对全部案件实行网上动态实时监管,并督促业务部门处理积案200余件,发出预警提示通知书60余份。

    该院副检察长邵经勇说:“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来,自侦案件侦结移送起诉平均缩短16天,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缩短1.5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缩短了5天,各业务部门均提高了办案效率。”

    2012年5月,管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刘某诈骗案时发现,刘某伙同3名村委会委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统计、分配附属物补偿款过程中,虚报附属物骗取国家赔偿款,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于是,案管部门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2012年底,4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刑罚。

    为提高案件质量,该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评查标准、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了兼职评查员常规评查、专职评查员随机抽查、检委会委员重点评查“三级评查”体系,并运用网上办案系统软件,由事后评查监督向事前、事中同步评查监督转变,把案件质量监督贯穿整个流程。评查结果每季度实名、实案在网上通报公示,并与业务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案管部门每季度对办案质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此外,该院逐步推进统计与案管“一体化”,将案管工作与受案登记对接,规范数据填报,由统计管理员每月结合受案登记信息严格审核录入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与流程监控对接,重点比对公诉案件退补、撤回起诉等重要节点数据,督促业务部门加快案件诉讼进度;与案件评查对接,重点核查未办结自侦案件、无逮捕必要案件诉讼流向、公诉环节撤回起诉等数据,结合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整改。(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张永恒 杨蕴蕴)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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