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政法委17日出台《云南省政法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坚持从严治警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改进政法部门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细则》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点联系群众制度,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走访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干部住村要据实交纳伙食费,不增加基层负担;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明察暗访、随机走访,深入基层蹲点调研;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要深化“开门接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大力推动领导干部带案下访、上门走访、预约接访制度,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应,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内处理。
《细则》指出,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凡能以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的,一律不召开会议;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倡开视频会议,直接开到基层。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广电子公文,推行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材料。
《细则》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走访慰问活动和公车管理。坚持按标准定点接待,杜绝公款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现象;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停放警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开霸王车、霸道车,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车辆。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出国(境)学习考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对外交流合作计划,合理制定年度出国(境)外学习考察访问计划。
《细则》指出,要严格执行公安民警“五条禁令”、检察官“禁酒令”、法官“五个严禁”等禁令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严禁接受当事人(单位)及利害关系的宴请,收受、占用(借用)当事人(单位)及利害关系人的钱物。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办,瞒案不报或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严禁打人骂人、刑讯逼供,不得以任何方式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警械具、警车。严禁占用、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暂扣)款物或保证金;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没收、乱扣押;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教,降格处理。严禁漠视群众求助和不作为,绝对禁止对群众的求助、报警、投诉、上访等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恶劣态度。
记者 陈晓波(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