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自治区高院,感谢南宁法院和百色法院,盼了9年,今天终于领到救助金,这下孙女读书的钱不用愁了!”今天上午,申请执行人黄伟文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江手中接过救助基金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起9年执行积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通过南宁、百色两地法院司法协作,终于圆满化解。
2003年5月,被执行人岑理庆在隆安县境内驾车追尾碰撞一辆大货车,致货车上的黄正凌(黄伟文之子)死亡。该案经隆安县法院判决,判令岑理庆赔偿黄伟文等经济损失125137元。黄伟文等人于2003年12月申请执行。2003年12月24日,隆安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岑理庆无财产可供执行,大部分债务无法偿清。
2005年,黄伟文妻子病逝,儿媳两年后改嫁,孙女黄媛考取了广州中医药大学。全家人的生活仅仅依靠黄伟文每月900多元的退休金维持。特别是孙女的学费,更是让黄伟文一筹莫展。为了筹措孙女的学费,让她顺利完成学业,黄伟文多次要求执结该案,并多次进邕进京上访。
广西高院高度重视此案,多次做黄伟文的思想工作。 2012年9月12日,广西高院执行局召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级法院进行协调,并建议两级法院各承担4万元救助金。为了化解这一积案,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南宁中院院长周腾详细了解案情后,指示一定要妥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筹措救助基金,促使执行案件当事人息访。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南宁中院和隆安县委、县政府先后拨付25000元和15000元救助金;凌云县委、县政府同意拨付40000元救助金。
今年2月18日,在南宁中院有关领导的带领下,隆安县法院副院长林江、执行局局长廖胜旭会同百色中院、凌云县法院,一同将80000元救助基金送到了黄伟文的手中。当林江把救助基金送到黄伟文等人手上时,他感动得流下了泪水,承诺从此不再上访。至此,这起长达9年的执行信访积案在南宁中院和百色中院的联合司法救助下,最终得以圆满化解。(廖胜旭 张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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