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联合昆山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建立商标权纠纷委托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商标权纠纷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构建商标权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搭建商标侵权信息沟通交流平台,以有效化解商标权纠纷,优化商标权保护环境。
建立委托调解机制,工商局下属各行业协会指派专人从事委托调解工作,法院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在诉前、审前和审中将侵犯商标权、商标合同、商标权属等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规范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诉前委托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立案后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对接,工商局收到权利人举报,认为需要司法协助的,可以告知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局行政调解成功的,可以告知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
(通讯员 徐福灿 吴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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