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9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25372人,提起公诉163177人,同比分别上升19.9%和39.3%。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嫌疑人18722人,办理了“5·22”长寿路枪击案、“9·8”抢劫金店案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平安世博”、“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对电信诈骗、非法行医、赌博机犯罪等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促进平安建设。
加大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的力度。共提起公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10人,同比上升297%;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998人,同比上升237.2%,公诉了生产销售“染色馒头”、“问题豆芽”、“病死猪肉”、“地沟油”等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并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检察建议。严肃查处危害民生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属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原副站长朱刚滥用职权导致不符合卫生检疫标准的生猪流入市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保障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
共提起公诉金融领域犯罪6274人,航运领域犯罪886人,知识产权犯罪2050人,办理了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李卫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制定了《服务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意见》,成立“上海金融从业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防控联席会议”,制发金融检察白皮书,定期通报金融犯罪案件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各级院成立了专门办理金融、航运和知识产权等案件的办案机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上海成立全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
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捕10254人,不捕率从2008年的5.8%上升到2012年的10.3%,不起诉1711人。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对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疏导稳控和风险防范工作。对8518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
五年来,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658件1941人,人数同比下降14.4%。大案1557件,大案率93.9%,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处级干部239人,局级干部14人。如2012年查办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胡俊受贿案等。依法查办行贿犯罪361人,同比上升12.8%。加强追捕工作,追捕潜逃的案犯27人,其中潜逃境外的5人。
深入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坚持把侵犯民生的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查处涉农惠民领域案件377件433人,教育卫生领域案件167件174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26件247人。高度重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陆伯顺、陈明荣贪污支农惠农款案,李龙根利用采购医疗设备及药品受贿案等一批案件。
坚决查办司法领域犯罪案件。严肃惩处司法腐败,维护司法队伍纯洁。共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等犯罪78人。如徐汇公安分局民警陈樑徇私枉法出具虚假立功证明案,市第四劳教所原政治处主任韩渭恩违规办理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受贿案,奉贤公安分局民警李建国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受贿案等。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渎职侵权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加大查办力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五年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57件176人,其中2011年查办32件36人,人数同比上升24.1%;2012年查处38件43人,人数同比上升19.4%。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先后查办了“11·15”火灾、“莲花河畔景苑”倒楼等一批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7人。
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不断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的新途径和新举措。参与世博会、国际旅游度假区、商用飞机、保障性住房等280余项重大建设工程的同步预防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行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查询数从2008年的127次增加到2012年的5.4万余次。采用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职务犯罪预警预测、检察建议等方法,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推进廉政教育进党校,制作廉政公益短片并在电视台、地铁、机场、楼宇、社区滚动播放,加大预防宣传力度;成立金融、涉农、工程建设等职务犯罪预防小组,推行预防工作专业化。
三、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10月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2012年又对贯彻落实《决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专题审议,有力推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先后两次下发贯彻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和监督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以更高的要求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发展。
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环境。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别签署加强监督配合的工作意见,建立了年度法律监督工作通报制度,通报全年监督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先后确定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执行、超期羁押防范、刑事立案监督、量刑规范等53项法律监督重点,并形成合力在全市层面共同推进,对依法公正规范执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的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34件,同比上升82.8%,已审结案件中法院改变原裁判135件,改变率69.6%。重视监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643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5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64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424人、追加起诉2357人,同比上升37.3%和109.9%。
实行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在全国率先探索对刑罚执行变更的同步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2633件,提出纠正意见1567件。牵头达成《关于推进依法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假释率由2008年的5%上升至2012年的9.7%。协同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未决犯与已决犯混关混押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推动全市看守所与拘留所于2011年全部实现分离。开通与看守所、监狱的信息网络,实现对监管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通过完善办案机制、充实办案力量、细化专业分工,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95件,同比上升82.7%,已审结案件中法院改变原裁判306件,改变率69.5%。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2011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执行申诉案件219件,立案82件,针对执行迟缓、执行不到位、财产处理不当等问题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31件。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侵害国有资产、污染环境等行为督促有关单位提起诉讼140件。
积极探索一类问题监督。为了提高法律监督层次,确保国家法律准确实施,在全国首创对适用法律不统一、执法不平衡等一类问题、一类案件实施监督。先后就量刑不平衡、部分暴力犯罪量刑偏轻、同类案件判决不统一、部分刑事案件超期羁押以及减刑假释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监督建议289件,均取得较好效果。类案监督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
四、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措施。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扩大法律监督效果,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2009年以来,共制发检察建议4001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制发984件,年均增加81.7%。如针对违规销售市政动迁房、“新农合”医保基金管理漏洞、部分民营医院为少女非法堕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议并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市检察院制发的《关于加强献血管理的建议》被评为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建议书”。
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举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的精神,率先建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并在全国推广。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有益探索,为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实践经验。运用社会化工作思路,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和观护基地,共对1994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了社会帮教措施,复学就业率达到90%。未成年人犯罪从2008年以来持续下降,2012年涉罪未成年人逮捕934人,较2008年减少50.7%。
扎实推进派驻社区检察室建设。为了加强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监督,提高基层执法水平,2010年起在部分街镇试点设立派驻社区检察室,负责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控告申诉,开展以职务犯罪为重点的预防和宣传工作。目前,全市已设立31个派驻社区检察室,覆盖86个街镇和117个公安派出所,计划至2015年,设立派驻社区检察室53个,实现对基层执法活动监督的全覆盖。
加强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
规范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直接关系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本市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对部分派出所审讯监控录像不完整、立案手续不完备,以及留置室使用、随身物品扣押、强制措施变更不规范等问题实行监督,并会同市公安局在全市派出所范围内加强规范,取得了较好效果。
深化社区矫正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会同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非监禁刑罚执行衔接工作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矫正帮教和法律监督等问题。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例行检查,共对732名脱漏管罪犯落实管控帮教措施。协同矫正机构依托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帮助解决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困难。
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监督者更要做到自身过硬。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强化宗旨意识、端正执法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职业素养。开展“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检察干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葛海英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成立“上海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加强院史陈列室、图书馆等建设,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升干警文化素养。
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政治轮训,举办基层院正副检察长、市、分院正副处长政治轮训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领导能力。高度重视调查研究,五年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坚持每年开展一至两项课题调研,共完成课题52个,解决了一批工作瓶颈难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规定基层院检察长五年任期内述职述廉一次、接受巡视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一次。
重视青年干部培养。为使青年干部加深对国情和社情民意了解,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青年干部培养锻炼的若干意见》,规定35岁以下无社会工作经历的检察官必须到街镇社区工作半年。各级院克服人案突出矛盾,已安排422人下基层锻炼,收到了良好效果。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安排218名青年干部跨省市、跨系统挂职锻炼。
严格自身监督制约。为防止不当交往影响公正执法和司法公信力,制定了《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守则》和《关于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交往的规定》,并对涉及的164名检察人员配偶、子女进行登记,严格实行回避。建立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对被宣告无罪等75件依法给予国家赔偿的案件,逐一剖析原因,总结教训。
加大队伍专业化建设力度。从2009年开始,由市检察院统一对全市干警进行每年五天的脱岗集中培训,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和案例式、互动式教学方法,提高实务能力。通过听庭评议、案件讲评、文书评比、对抗论辩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注重职业操守、实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的考核导向。共有36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市共有11家基层院22次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完善了典型案例的编撰和发布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编制上海检察文库,积累传承经验,指导工作实践。强化执法为民宗旨,改建扩建信访接待、立案受理、律师阅卷等场所,完善了来信、来电和网络咨询等服务系统,方便群众诉讼。
六、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改进检察工作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各级人大先后就法律监督、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专项工作听取报告102次,各级院向同级人大报备检察建议180余份、抗诉书400余份。为了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制定了《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若干意见》。市检察院与市政协先后开展了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预防等调研。各级院均成立了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加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力度,共参加会议、参与“听庭评议”、“案件讲评”和视察调研等活动8100余人次。市检察院办理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23件,均已办结反馈,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28件。制定了《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是党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夯实基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在成绩面前我们更应保持清醒头脑,看到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监督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发现和解决影响公正执法等一类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落实监督事项、放大监督效果的工作还需要加强;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等,迫切需要加大人才培养,提高监督水平;人权保护和程序公正的意识需进一步强化;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和制度规范的执行力有待加强;执法办案风险防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要深化完善;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廉政文化建设应予高度重视并着力抓好。五年来,共有9名干警受到法纪处理,其中2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落实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为契机,坚持严格执法,加强法律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加自觉主动地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服务“四个中心”建设。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加大对科技创新、文化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力度,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平安上海”建设,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二、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力度。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司法领域腐败,加大对司法不公、执法违法、徇私枉法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卫生、食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及时介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依法查处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化重点领域预防,积极推进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加大对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涉及执法指导思想、重要法律政策、类案执法平衡、文明规范执法等一类问题的监督;加大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执行的监督,高度重视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稳步推进派驻社区检察室建设,促进基层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抓好监督事项的跟踪落实,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四、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刑诉法和民诉法修改对于推动我国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重视人权保障,严格证据审查,保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将程序公正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提高司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尊重和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
五、坚持从严治院,着力提高队伍职业素养。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培育检察人员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清正廉明的职业品格;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上海检察业务专家评比,营造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浓厚氛围;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呼声,认真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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