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辽宁省、市相关要求,确保“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辽阳中院就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提出了三项纪律要求:一是严禁到饭店、酒店、会馆、娱乐休闲场所公款消费;干警个人不得着法服到营业场所就餐。二是严格公车(警车)管理。非急重公务不得使用警笛开道。不准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饭店、酒店、会馆及娱乐休闲场所。三是任何单位不准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购置或赠送购物卡。
该院将加大审务督察力度,发现顶风违纪问题,无论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邢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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