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不断下降,办案效率不断提高。这得益于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推出的人员互派学习制度。
昭通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的贫困山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往往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造成大量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或作不起诉处理。与此同时,侦查人员也对退侦、不起诉怨言不断,认为检察机关把关过严。
“有时气急了就对他们说:要不换你来干!”彝良县公安局民警王武强说。正是这句气话,给了昭通市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灵感:“为什么不换位试试呢?”
2011年6月15日,昭通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两项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派驻学员,学习和协助检察官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参与案件讨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依法适时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并参加重大案件的讨论,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和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帮助公安机关完善执法办案制度。
王武强作为学员被派往彝良县检察院公诉科,与检察官一起看卷宗,学习和协助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审查起诉意见书。三个月以后,他也学会了“鸡蛋里面挑骨头”,严格审查案件的每个细节,并将这种细致带回了侦查工作中。
截至2012年底,昭通市公安机关共有70余名学员被派到检察机关学习和协助办案,带动了全市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的提高。同时,检察机关的40余名干警被派到公安机关,发现并监督公安机关纠正不规范执法351次,提前介入参与重大案件讨论309件次,现场勘查37件次,发现隐患365起,发出检察建议书108份。
“这一做法使侦查、检察人员学会了换位思考,对案件的把握更加准确,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也越来越高。”刘远清说。(记者 肖凤珍 特约记者 杨健鸿 通讯员 崔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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