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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院”报告决议表述不同

2013-02-04 09:36: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1月29日上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两院”报告的决议,对“两院”过去五年的工作都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细心的人也发现,与以往做法不同的是,两个决议表述并不完全相同,对“两院”所提要求并不完全一样。

    比较一下有关内容: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的决议要求“坚持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省人民检察院报告的决议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治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这与过去那种对“两院”报告决议过于简单,表述和要求基本相同的做法相比,颇有新意,值得赞扬!

    窃以为理由起码有三:一是人大对“两院”的监督还是具体化一些为好,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不能简单化,走过场,要避免形式主义;二是充分考虑法院和检察院的不同职能作用,对其提出的工作要求也要有直接的针对性,有所区别,不能大而化之,避免简单化;三是支持“两院”明确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

    人大决议中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检察院“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两个工作主基调,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工作思路变成人大的决议,层次更高,要求更强,必将有力促进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荆楚风)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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