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海省不断提升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各类救助标准,去年全年支出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共计17.21亿元,全省65.35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据省民政厅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青海省调整提高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10元和160元,分别提高了75元和45元,实际补助水平增加了20元和15元。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3686元和3225元,增幅达53%和34%。同时,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提高了低保、五保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比例降低到10%以下。认真推进落实临时救助制度,今年全省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次1117元。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重视下,青海省社会救助管理取得多个新突破新成就。出台了《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敬老院奖励补助机制,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引入奖励补助机制,鼓励引导各地高规格建设、高标准管理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立了五保供养标准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能及时随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极大地提高了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保障能力。
为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省民政厅在西宁市城东区、大通县、互助县、平安县、贵德县、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信息化试点”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三项试点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管理的新方法。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注重用科技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能力,投入380万元资金,进一步加强省低保中心硬件设备配置和低保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并设计开发全省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系统信息管理软件。通过利用信息手段和网络共享平台,有效规范救助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加大了监管力度,提高了便民服务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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