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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中紧抓职务犯罪预防

2013-02-03 10:54: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城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过程不断加快,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双轮驱动”,逐步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如何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为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四位一体”,统筹安排,合力推进,着力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减少职务犯罪隐患,有效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机制创新。

    (一)突出“三个重点”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突出重点行业。以国土、水利、城建、民政、交通等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为重点,结合发案特点,开展各类专题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有效开展行业预防。二是突出重点岗位。以政府机关、镇办会计、出纳等管钱管物的岗位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先后组织机关、镇办及村干部到郑州市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扎实开展岗位预防。三是突出重点人员。以在土地、重大工程建设等项目中具有一定审批权的人员为重点,强化警示教育,提醒他们珍惜手中权力,预防职务犯罪。

    (二)围绕“三个方面”创新工作机制,筑牢制度防线。一是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形成服务合力。首先,完善外部协作机制。该院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委以及八个镇办(街道)等为成员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案协作等相关制度,形成预防合力。其次,完善内部协作机制。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等部门有机结合,落实“侦防一体化”,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预防介入等协调配合制度,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能。二是完善民主公开机制,实现“阳光”公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诸多项目内容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该院进一步完善了重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使关乎群众利益的公务内容“阳光化”。三是完善工作评查机制,务求预防实效。以新型城镇化建设执行政策、资金管理、拆迁补偿等为重点内容,采取“抽查十督察”的工作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三)采取“三项措施”服务项目建设,筑牢监督防线。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经费开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该院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一是实行廉洁准入。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种项目,大力推行廉洁准入制度,发挥技术预防优势,如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使招投标工作规范化,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实行同步监督。通过专人联系、现场监督等形式,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监理验收等重点环节,开展同步跟踪监督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实行专户专管,严格审批支出,加强审计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截留、不被挪用。

    (四)抓住“三个领域”严厉查办案件,筑牢惩处防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要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预防,一手抓办案。重点抓住“三个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查办,以惩处促预防。一是严查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以及重大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中引发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二是严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贪污挪用惠民资金、侵吞、挪用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三是严查“三网”领域职务犯罪。通过查办“绿网”、“水网”、“路网”工程领域中破坏生态资源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背后的渎职案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

    (作者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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