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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检察院“两个建立 三个规范”查处职务犯罪显成效

2013-01-31 16:43: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西政法网 

    近年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采取“两个建立、三个规范”的做法,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效果。2012年,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件20人,依法追缴赃款及非法所得3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0万元。该院反贪部门2012年综合考评赣州市第一名,连续两年被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获2012年度瑞金市“十佳政法单位”等称号,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建立主办检察官模式。反贪局长根据个案情况和干警的业务特长,确定主办检察官办理案件,“谁办理谁负责”。分管检察长和反贪局长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对法律文书的签批、备案审核,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侦诉一体模式。为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做到快侦、快结、快诉,由自侦部门商情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围绕办案各个环节实时会商,确保证据之间环环相扣,形成完整链条。完善侦监、批捕、技术等部门联动与监督制约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侦监、公诉部门引导取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和证据转换机制,形成案件侦办合力。

    规范信息研判。有效收集、分析、运用、整理情报信息,切实把信息转化为侦查力,做到缉捕有力、决策有方、行动有速。对于采集的各种信息,分门归类,制作初查信息表,准确把握初查的重点和时机,力求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简明规范。

    规范安全预案。案件承办人要充分考虑整个线索或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防范问题,制定查案安全防范预案,细化具体操作内容,并根据查案推进情况同步调整。从易出多出问题节点着手,着重加强干警防范办案安全事故的前瞻性准备和防范能力。各岗位做到程序清楚、交接严密,必要时采取贴身监护,做到“分秒不脱、寸步不离”,防止事故发生。

    规范审讯机制。结合新刑诉法要求,正确运用审讯技巧,杜绝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安、纪检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侦查工作信息化,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新形态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按照“零口供”的高标准,组织、整合各类证据,有力地证明犯罪。(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张峰)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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