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获悉,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突出立法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着眼于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把实践证明成熟的政策和经验加以规范并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年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修改15件,废止两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8件;作出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7件,批准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6件,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记者 史万森 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