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海南省委二十条规定,1月2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研究出台了16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着重从求真务实、温情司法、司法公开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更加紧密联系群众,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民司法。
这三方面具体措施为:一是求真务实,抵制浮华之风。海南二中院领导下基层调研要突出实效性,防止走过场。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活动,倡导开短会、讲短话。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辖区基层法院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精简文件简报,压缩内容篇幅。二是温情司法,杜绝衙门作风。坚持和完善院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规范法官审执行为。三是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建立重大审判情况、重要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司法信息。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依法公布相关情况,切实回应群众的关切与期待。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法院开放日、特邀监督员等制度,切实方便当事人及时有效查询相关案件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何昌恩 薛逢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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