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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组建67人的“合适成年人库”

2013-01-31 09:32: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1月17日早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17岁的少年张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王春媚阿姨一直坐在他身旁。因张某的父母作为案件证人不宜到场,检察机关在全区67名合适成年人中选取王阿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在讯问前,王阿姨先和张某进行了短暂沟通。没有亲人到场但是因为有了“合适成年人”,整个讯问过程变得理性又有温情。

    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余杭区检察院第二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涉罪未成年人。

    近年来,余杭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日益增多,很多外来未成年人案刑事诉讼中,由于法定代理人有时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使法律赋予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得不到落实。为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特别是外来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余杭区检察院于2012年底率先出台了《关于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实施意见》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实施细则》两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工作目标内容、具体程序、权利义务、组织管理、考核奖惩等内容,“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参与刑事诉讼有了制度依据。

    同月,该院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区政法委、法院、公安等9个部门共同参加的合适成年人选聘工作会议,建立了从各部门及街道等选聘的67人组成的合适成年人库,构建了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这标志着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在余杭区全面展开,也使该院成为浙江省首家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的检察机关。(通讯员 关巧巧)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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