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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代表:亟需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

2013-01-30 16:11: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网 

    “保护与补偿机制的缺失,直接提高了举报人举报的风险,加上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人也就出现了害怕举报、不敢作证的心态。”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关广生建议省里尽快出台检举揭发管理办法,畅通常态公共监督途径与渠道,保护举报人利益,消除举报人后顾之忧。

    反腐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

    “群众举报,是揭露犯罪的有效手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我国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有七八成是群众举报后得以发现的。”关广生表示,反腐不能单纯只是依靠某几个部门,而是要全民反腐,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刨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关广生代表介绍说,中国青年报曾做过一个调查,面对腐败行为,只有40%的人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近31%的人认为自己没有举报义务,其余29%的人表示“不确定”。

    记者也就此问题随机采访了部分沈阳市民,有市民表示,面对腐败行为,每一位公民都有举报义务,但有举报责任并不意味着会真正去举报。有人认为即使举报也不会有结果,也有人认为没有合适的渠道或缺乏直接证据,但大部分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就是担心遭遇打击报复。

    七成举报人曾遭打击报复

    据《法制日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反腐名人尚且如此,何况是普通老百姓。”关广生说。

    曾因举报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辞退两次并劳教一年的李文娟如今恢复了工作,并获得了鞍山市公安局对其非法刑拘和劳动教养的国家赔偿。李文娟原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工作中她发现局里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遂于2002年6月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举报之后,她遭遇报复,被辞退两次并劳教一年。事后李文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期望能回到原来的生活,有个安全的家,过好下半生的生活。

    出台举报人保护办法迫在眉睫

    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网络反腐,以其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成为互联网时代一种全新的群众监督形式,也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信访不如信网’这是目前大多数举报人的共同心态,我们应该提倡新的公共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但也无形反映出举报人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与疏离。”关广生表示,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检举揭发管理办法,畅通常态公共监督途径与渠道,保护举报人利益,消除举报人后顾之忧。

    关广生介绍说,目前我国制定举报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中央明确提出要依法保障群众合法举报的权利。在法律层面上,《宪法》为制定举报法提供了依据。已有很多部门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比如国家税务局出台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海南省出台了《法院系统监察部门处理检举、控告的暂行办法》等。在立法技术层面上,辽宁省的立法技术已日臻成熟,期待省里尽快出台检举揭发管理办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