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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将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法院工作各方面

2013-01-30 11:10: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国家的发展道路、发展方向。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推进公正司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基本保障,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这些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着力在结合上做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下面,结合法院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政治是法治的导向和灵魂,法治是政治的精髓和核心,二者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党的十八大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我们党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目标奋进的重大问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方面坚定信念、站稳立场。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法院干警应牢固树立党性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灵活、主动地将其体现和实现于司法审判过程中,确保政令畅通。二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社情、民情出发,深刻理解我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认同、感情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要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准确把握法院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事关方向、事关原则的问题上坚定立场,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三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由人民法院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是人民法院内在政治属性和功能的反映。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这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调整思维方式,找准服务和保障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努力做到法院工作与大局工作同频共振。

    二、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切实维护、增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八项必须坚持”之一提到了崭新高度,并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责任重如泰山,使命任重而道远。一是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托审判职能发挥,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心态、规范社会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具体工作中,要依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职能、商事审判理顺职能、民事审判协调职能、行政审判平衡职能、执行工作威慑职能、立案信访稳控职能和审判监督纠错职能,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高效的服务环境、优良的诚信环境和有序的司法环境。二是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司法裁判要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确保正义不仅能够实现,而且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确保正义及时实现,防止出现“迟来的正义”;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妥善运用价值选择、政策考量、利益衡平等方式,确保裁判合法、合理、合情,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并重,坚决杜绝和预防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通过以上“四个并重”,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相统一,司法权威和司法认同相统一,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统一。三是积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囿于坐堂问案,还要通过延伸服务领域、扩展服务方式,参与社会建设、承担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接触社会生活广泛、触及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的优势,及时发现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可行司法建议,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活管理机制完善;积极探索转型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矛盾调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三、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了突出强调。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这一重要论述,主动把弘扬法治精神要求转化为自觉的实践行动。一是严格依法办案,树立司法权威。审判活动是弘扬法治精神的有形载体和最直观体现,公信权威则是人民法院弘扬法治精神的有效保障。法院作为专门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机关,必须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做尊法信法崇法的践行者和示范者,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消解民众对司法的怀疑,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增强民众的法律信仰,努力促成民众“有问题找法律解决”,信赖法律、遵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司法裁判确立规则、树立导向。“法治精神”是一个融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为一体的科学命题。人民法院弘扬法治精神,要通过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社会生活确立规则、树立导向、引领风尚。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隐形司法”的宣传、教化功能,认真组织开展巡回审判、“法律五进”等活动,并积极借助主流媒体及各类新兴媒体阵地,宣传司法、宣传法院、宣传法制,引导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改进司法宣传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资源丰富的优势,依托新闻发布会、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定期公布对法治意识有强化作用、对群众依法办事有引导作用、对群众防范法律风险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增强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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