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就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重要批示,各行各业各地都积极行动起来反对铺张浪费。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新要求,也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和愿望,表明了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央关心群众生活、注重改善民生的为民情怀。
反对铺张浪费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很得人心。但要想长久刹住铺张浪费之弊,永远大兴勤俭节约之风,仅仅靠宣传、呼吁、号召、运动等等是不行的。还得依靠法律制度,用法治的思维来思考和判断,用法治的方式来治理铺张浪费,才能真正持久地管住“舌尖上的浪费”。
首先,浪费应当入法入刑。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但就今天的法律制度而言,贪污是犯罪的问题早已解决,但浪费是犯罪这个问题,在法律上一直就没有解决。迄今为止,并没有哪一部法律把浪费作为违法或犯罪行为对待。换言之,我们虽然一直都在反对浪费,但并没有将浪费之事纳入法律调整与规范的范围,更没有把浪费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对待。事实上形成了在法律上重视贪污而不重视浪费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就浪费行为的危害性来讲,其实一点都不比贪污行为的危害性小。少则几十、几百,多则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的浪费,不仅挥霍掉了国家、集体的财产,更为重要的是带坏了社会风气,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成为贪污腐化的一种形式。这样挥霍公共财产和危害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用法律进行规范,严重的应当视为犯罪。
其次,用法治方式管住公款吃喝。社会上铺张浪费风之所以盛行,关键还是在公款吃喝上。因为吃喝的是公款,所以才会无所顾忌,才会有讲排场、比阔气,动辄几万、几十万一餐的宴席才会有市场。其实,这个所谓的“市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市场,而是靠公款吃喝支撑起来的扭曲的和变态的“市场”。所以,要想真正和普遍地管住铺张浪费,必须从严治理公款吃喝。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必须从源头抓起,才能有效治理铺张浪费。而铺张浪费的源头,是公款吃喝,是公款使用管理不重、不严、不细的必然结果。
所谓不重,就是对公款使用重视程度不够,法律规范不到、不足。所谓不严,就是执行财务财经纪律不严格,也不严肃,漏洞太多,很多地方都可以衍生出可以吃喝的理由和科目。所谓不细,就是财务财经科目不够细密,很多财务科目中都没有单独的吃喝科目,这就使得大吃大喝可以被掩盖在诸如“会议费”、“差旅费”、“调研费”、“培训费”、“出国费”等大科目之下。可以说,当今铺张浪费之风能够盛行,与不重、不严、不细的制度缺陷不无关系。
改变制度缺陷,需要顶层设计,必须靠法律。用严格严肃细致的法律制度,规范公款使用尤其是吃喝用途。例如,用法律明确规定,在公款使用科目中单独列出餐费科目,确保所有公款吃喝在财务科目上“显明”。在此制度基础上,才可能有严肃执法和严格治理。对于那些违反法律铺张浪费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以儆效尤。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挥霍公款的人,除了党纪政纪处理外,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吃喝者自己掏腰包。相信,如果绝大多数的吃喝都是食客们自己负担的话,铺张浪费之风就不会盛行。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杨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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