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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2013-01-29 10:57: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可以说,这一要求抓住了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障,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提出的更高要求。

笔者以为,法治思维应当是以宪法、法律至上为起点,以规则意识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法治方式是依据法治思维,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从而形成结论、作出决定、加以执行的方法。法治思维是认识论,法治方式是方法论。

30多年前,小平同志就强调,“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制度好,可以使人充分做好事,不做坏事”,此后,我国大力推进立法活动,实现了“无法无天”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建设法治国家正从理想走向现实。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基于对历史的总结反思、对现实和对未来提出的实践要求。

对于执政党而言,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可以说是衡量执政理念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执政理念、能力、方式进一步走向成熟。然而,虽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旧中国,建设起新中国,但是很多共产党人依旧没有摆脱中国几千年的“人治”文化窠臼。时至今日,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越级上访”、“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出现与此有直接关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至关重要。建设法治国家既是中国的目标,也是全球的潮流。从依法治国方略提出至今的十五年的历史来看,法治思维的培育、法治方式的养成已成为当今重大的现实任务。要求我们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尊崇宪法和法律,推进依法决策、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清除“人治”文化的残余,彻底摈弃“人治”意识,当法律与领导意志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领导干部只有将法律作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最高的权威性的标准,将决策、执行都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才会促进法治实践,进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成。

领导干部只有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推动法律权威的确立,进而带动全社会普遍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只有全体公民普遍确立法治思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让学法、用法、守法成为生活方式,才能做到以法治文化全面替代人治文化的宏伟目标,依法治国方略才能从制度设计成为制度实践。

(李乐平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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