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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查处浴室盗气行为 商讨防范治理对策

2013-01-28 10:22: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联合上海燃气市北公司联合举办“上海市沐浴行业盗窃燃气行为规制研究暨检察机关和燃气企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司法实务、法学理论及相关企业界人士围绕沐浴行业盗用燃气的行为展开了讨论,共商防范治理对策。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上海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盗窃燃气的违法犯罪案件中,中小型浴室盗窃燃气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并且表现出盗气时间长、数量大、手段恶劣、查处困难、危害严重等特点,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上海查处一批浴室盗窃燃气案件

    2009年以来,上海燃气市北公司查获了一批中小型浴室盗窃燃气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有23起,涉案总金额达200余万元。其中,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受到刑事处罚的共5件5人,另有3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作出行政处罚的有2起;其他10余起经民事协商作补缴燃气费处理。

    案例一 2012年3月起,上海市民洪某在闸北区一居民小区经营一家名为“玉湖浴场”的洗浴店。为降低经营成本,他私自改装燃气公司原装的管道,绕开燃气计量表,另行铺设管线盗窃燃气。经专业机构鉴定,洪某盗窃的燃气价值6700余元。由于洪某投案自首且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于同年7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二 2011年1月,有居民向燃气公司举报,普陀区一浴室擅自开挖地下燃气管网盗用燃气。经查,浴室老板陈某于2009年10月找来一位搞装潢的“苗老板”,帮忙私接燃气,并支付了4万元费用。于是,这家无燃气计量表、无安全装置、无专业人士维护的“三无”浴室正式开张了。每到秋冬之际,生意还特别红火。经查,陈某经营的浴室共盗用了价值5.5万余元的燃气。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决其将所盗用燃气折算成现金补缴给燃气公司。

    案例三 2009年12月起,陈某在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通过“专业人士”张某私自接通地下天然气管道,盗窃燃气用于自己开设在长宁区的浴室的经营。为此,陈某支付给张某3.6万元。2011年2月案发。经鉴定,陈某盗用燃气价值5.4万余元。陈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四 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张某在虹口区开办了一家浴室,在未办理燃气安装手续的情况下,指使他人私接燃气管道,盗用价值1.1万余元的天然气。被发现后,张某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中小型浴室盗窃燃气案件的典型特点

    老年人有需求,老旧小区成案件高发地带。近年来,上海经过危房拆迁和旧房改造,早些年拥挤不堪的老式住宅已经大幅减少,新建住宅洗浴设施完善。但在一些条件较差的老旧小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室内洗浴条件较差,部分老年人有去大众浴室“泡澡堂”的习惯,他们往往难以承受高级沐浴场所的消费价格,因此,中小型浴室就成为这些追求实惠的消费群体之首选,低消费群体聚集的区域随之成为浴室盗窃燃气的高发地带。

    盗气手段多样,普遍具有破坏性。仔细梳理浴室盗气类案件,可以发现作案者多采用改装或损坏燃气计量装置、私装私接管线、私挖地下燃气管道等方式。这些作案手段对燃气设备、燃气管网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对周边区域的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在上述案件中,涉案的浴室多坐落于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如案例二中陈某的浴室就位于一座老楼的一层,楼上二至七层住有居民,居住环境十分拥挤。陈某雇用苗某私自开挖地下燃气管,从300mm口径的地下燃气管网上接出一根40mm口径的管线,自行铺设管道四五十米,并且没有燃气表、燃气开关和安全装置。这种“三无”燃气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周边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改装燃气设备有“专业人员”帮助。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由于安装、改造燃气设备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盗气者一般都会邀请“专业人员”来帮助。实际上这些所谓的“专业人员”流动性较强,在上门非法改装并收取费用后便会“人间蒸发”。即使经营浴室的老板被查获、被处罚,也很难找到帮助其安装盗气设备的“专业人员”,致使这类人员无法抓获到案,难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案手段隐蔽,发现查处比较困难。一般的燃气计量表安装于室内比较容易查看的地方,而洗浴行业由于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大量的更衣室、洗浴室、休息室、锅炉房、服务台等独立区域,非法改装的燃气设备会被刻意安置在这些隐蔽区域,难以被发现。有些中小型浴室使用烧气和烧油两用的热水锅炉,部分盗窃燃气的经营者同时保留购买燃油的发票,作为其并未使用燃气的证据,这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带来了很大困难。还有的经营者为逃避处罚,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将浴室交由外来务工人员承包经营,一旦东窗事发,便由承包人“顶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察官与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结合办案,普陀区检察院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研,发现沐浴行业中小企业多、经营分散、管理多样、经营压力大。行业协会存在被架空的现象,对于登记在册的会员并未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同时,协会的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导致沐浴场所经营者与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的沟通不够顺畅。为此,该院制发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于有盗窃燃气行为的沐浴场所,在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的同时,由沐浴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加强管理;建议沐浴行业协会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沐浴企业申请年审登记严格把关。检察机关还建议沐浴行业加强与燃气企业的沟通,争取给予主要面向低消费人群的中小沐浴企业一定的优惠,从源头上减少盗气案件的发生。

    研讨会上,与会人士普遍认为,浴室盗窃燃气的行为不仅侵占公共财产,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加大对盗窃燃气行为的打击力度,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对盗气行为定罪量刑。对一般盗气的应以盗窃罪处理;对明知是以破坏性方法改装燃气管道设备、计量器具,危害公共安全的,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以盗窃罪或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从一重罪处罚;对以危险性方法改装燃气管道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以盗窃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一重罪处罚。

    也有的与会人员认为,燃气作为一种无形财产,转瞬即逝、难以捕捉,盗窃燃气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其技术性较强,发现和查证都需要燃气企业的专业能力,但由于燃气企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具备专门的侦查权限和能力,常常无法及时全面收集证据,给案件的后续调查和侦查工作造成困难。因此,建议公安机关、燃气企业和计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参与,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相衔接,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林中明 张佳楠)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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