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全党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法院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吸收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优秀司法文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突出“中国特色”,努力构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导,融传统文化、法治文化、地域文化为一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新格局,为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法院文化建设之主导
开展文化建设,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前提和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为法院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要深入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各种有形和无形文化载体,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强化广大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鉴别和判断一切理念和观点的是非对错;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自强不息、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等党的优良传统,宣传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转变审判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传统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之源泉
文化是在历史中产生的,不能脱离历史而独立存在。我国源远流长的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只有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并不断注入新的时代精神,法院文化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说过,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治社会,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人民法院在文化建设中要正视传统对现实社会的深刻影响,辩证地看待“礼法结合,以礼为主”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深入挖掘古代司法实践中“德主刑辅”、“情理法相统一”等办案理念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引导法官正确处理好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关系、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和司法能动与司法被动的关系,尤其是在处理涉及感情、心理、习俗等等问题时,最大限度地注意到“人文关怀”和“主体感受”,突出司法对伦理的密切关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挖掘中国传统“和合”文化对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调解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调解氛围,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化解矛盾;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对提升法官的自身修养和职业操守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干警学习传统经典,发掘中华法系的精髓理念,营造“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文化氛围,让传统文化中“修身、崇德”思想深入每位干警内心,从精神源头上对自己所承担的职业道德和责任产生自觉意识和自我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