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意见》规定,全市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均明确社区矫正具体工作部门,并确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建立长效通讯机制,确保社区矫正衔接工作依法、简便、高效。为了提高审前社会调查的效率,确定了人民法院发出委托调查函以派员送达为主要方式,对于跨县区调查,可以在电话、传真方式沟通联系后,由司法行政机关先行调查。同时,建立了对有疑异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复核机制。
在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方面,法院和司法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法院依法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并移送社区矫正材料;司法行政机关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并于当日告知指定的司法所,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通讯员 沈阳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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