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永生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厅党委的重大警务部署扎实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2013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山东警务督察部门将以此为契机,积极践行“五个主动”理念,推动全省警务督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是主动贴近。一方面要主动贴近领导,认真领悟领导的工作意图,细致提炼工作重点,让领导尽可能全面了解督察工作,对工作指点迷津,实现整体工作的最优化。另一方面要主动贴近公安中心工作,实现同频共振,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积极应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民意为导向,充分发挥督察部门的职能优势,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是主动配合。督察工作要主动配合相关业务部门、警种,对专项警务活动开展联合督察,形成合力。每一次现场督察要事先熟悉相关警种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从中提炼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与相关警种的沟通协商完善专项督察方案,以配合求信任,以配合促和谐,以配合抓推动,取得工作效能的最大提升。
三是主动服务。督察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基层,用眼睛看,用耳朵听,切实做到服务基层、服务全局。首先是全心全意为基层督察部门服务。总队应主动协调市级公安机关帮助基层督察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强化督导调研,做好工作指导;另一方面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按照“集中力量、重点培育、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在每个市建立一个督察联系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次是全心全意为基层民警服务。针对不实投诉逐渐增多的情况,总队在全省公安机关推行了举报投诉维权正名制度,近年来,共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568人次,保护和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主动创新。全省警务督察部门锐意进取,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创新了警务督察工作机制,全面实现了“做实大队、做大支队、做强总队”的目标,构建了全省公安机关“大督察”格局。2011年,总队整合省、市、县三级督察力量,创新成立了60人的现场督察机动队,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异地交叉督察活动,被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推广。随后,总队又开拓思路,从市、县两级督察部门选拔具有刑侦、经侦等专业经验的业务骨干,建立了全省公安督察案件核查专家型人才库,对重大举报投诉案件、疑难案件、复杂案件和维权案件开展异地用警核查工作。2012年,全省警务督察部门共受理核查举报投诉2614件,仅总队受理核查的就达到183件,追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民警84名,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山东还积极探索警务评议活动,创新了警务回访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部在全国推广了有关经验做法。
五是主动作为。督察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用足用活督察手段,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密度、整改力度和问责强度。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实行四级反馈制、集中通报制、挂牌督办制、刚性问责制等四项督察制度,以取得现场督察的最大实效。仅2012年,总队即对6个市级公安机关和80个县级公安机关下发了督察文书责令整改问题,对10个县公安局的局长进行约谈,对6个市级公安机关、106个县级公安机关、312个基层单位予以全省通报;先后对197名民警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又要注重督察理论和业务创新,积极为领导建言献策。今年,山东警务督察部门将全面践行厅党委“发展是要、土地是根、人民是本、文化是魂、平安是福、科技是剑”的六大理念要求,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集中督察,围绕厅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随警督察,围绕执法突出问题反复督察,围绕群众不满意的事情跟踪督察,围绕队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督察,扎实做好各项督察工作,力争为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作者为山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