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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个案公正 哪来司法公正

2013-01-24 09:15: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比学

  据报载,17年前,浙江省萧山市发生一起抢劫命案,5人涉案被判死缓。2012年,当地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真凶随之浮出水面,遂认为上述案件的判决可能为误判。1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于1月4日对此立案复查,并将“有错必纠”。

  幸亏当年被冤枉的人被判的是死刑缓期执行,如果判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人死无法复生,再纠错也无济于事。

  尽管当地法院对此案已立案复查,并表示“有错必纠”,但这迟来的纠错永远无法弥补错案给无辜者及其家属身心造成的伤害。

  无论是前些年发生的佘祥林案还是赵作海案,以及上述的萧山抢劫命案,都属于不公的个案。

  正是由于这些屡屡发生的不公个案,才造成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个案是司法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个案的具体检验,才能判断司法是否公正、法治是否完善。司法公正寓于个案公正之中,并通过无数个案公正体现出来。从这个角度而言,没有个案公正,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

  习近平总书记前不久在给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批示中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在公众眼中,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身边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公众往往依据某些具体的个案作出司法是否公正的评价。一起错案,对于一年审理上千起案件的法院来说,也许只占法院全年结案数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可对于某一起具体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终生的。法院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的错,在当事人眼里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这种错,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法治的看法,而且也会给当事人周围的人造成间接影响。

  司法机关是法律的最后裁判者,它通过个案的解决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前,一些司法人员作风霸道、业务素质不高、滥用自由裁量权,屡办错案,表面上看只是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实质上却影响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法律之所以被公众所信仰,是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化身,一旦失去公正这一神圣的光环,法律也就失去了权威,从而导致公众不再敬法、畏法。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也是法律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只有将公正体现于每一起具体案件之中,努力使每一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正,才能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可以感受得到的结果。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