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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救助体系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13-01-23 15:12: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家住北京怀柔区杨宋镇北年丰村的张百刚今年 38岁,患糖尿病多年的他根本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大女儿张佳悦13岁,小女儿张佳瑶7岁,两个孩子都在上学,一家人全靠他的妻子武运红平时做农活打零工维持生活。张百刚全家月收入500元左右,而张百刚每月药费支出200余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自2010年11月开始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后,当时全家每月低保金为610.5元。通过政府几次大幅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他们全家现在每月领取低保金1673元(调标后)。与2010年相比,低保金翻了两翻还要多。除此以外,政府还资助他们全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在他们的看病费用可以在享受新农合报销以后,再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与此同时,两个上学的孩子还享受到了政府的“两免一补”政策,生活负担大为减轻。更让张百刚高兴的是,国家实施对低保家庭的危房翻建政策,他家年久失修的4间危房也于2012年年初翻建完成,住房由原来的纸糊墙、木门框的危房变成了牢固、隔音、保温的砖混房,一家人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5年7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两年实现翻番

    上述真实案例,是北京市困难群众获得政府救济的一个缩影。低保调整的背后是北京市建立的更加科学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实现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真正实现低保的科学和动态保障。低保标准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2005年及2006年,北京市相继建立实施科学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菜篮子法”与“恩格尔系数法”相结合的低保标准测算方法。按照调整机制,低保政策更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低保金额度逐年提高。全市纳入低保范围的10.51万户、18.47万名困难群众(城市低保对象6.27万户、11.3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24万户、7.16万人)直接受益。

    医疗救助5年出台6项政策

    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得到缓解

    看病难是低收入群体普遍面临的实际困难。针对低收入群体面临的医疗困难,北京市近年先后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起城乡统筹的专项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日益明显。

    2001年,北京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4年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在此基础上,2005年出台了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2008年,统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2011年出台了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城乡特困学生儿童“两病”试点按病种付费救助政策。2012年实施重大疾病救助政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建立起包括资助特困人员参保、参合,医疗费用减免、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等内容的多层次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由政府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城乡社会救助对象患病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可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门诊、住院治疗的救助比例为60%,救助最高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和30000元。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制度,患恶性肿瘤等九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提高至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提高到80000元。

    教育救助全阶段覆盖

    贫困家庭子女上学有保障

    1997年以来,北京市逐步建立起覆盖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等职业、高等职业教育及本科、专科的贫困学生救助制度。一是建立人民助学金制度。对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革命烈士、优抚对象家庭子女和残疾中小学、中职、高等院校学生,按不同标准每月发放助学金。二是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低保等特困家庭学生免收学费和书本费,对寄宿的特困生,还给予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补助。三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救助,对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的学生,给予4500元的救助。

    救助范围不断拓展

    专项救助标准城乡统一

    2009年建立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对于家庭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待遇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进一步缓解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2012年,改变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城乡不一致的做法,将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上调为家庭月人均740元,在全国率先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突破和创新

    社会救助保障的是居民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困难群体的生存与发展,而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稳定,又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社会救助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多年来,北京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坚持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积极推动政策制度的创新,多项工作在全国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一些机制还直接被借鉴为全国通用做法,很好地发挥了保障民生、促进公平、维持稳定的积极作用。

    率先在全国建立科学的标准调整机制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低保标准设定调整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利益,是困难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此,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2005年及2006年,北京市相继建立实施科学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低保标准的测算具有了指标化、公式化、程序化三个主要特点。同时,采用菜篮子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合理设定低保标准,既能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满足其基本生活,又能促进就业,引导和实现困难对象自立自强。

    率先在全国实现低收入标准的城乡统一

    考虑到城乡居民在看病、教育等支出方面差别不大,不应该城市、农村分设不同标准。本着居民权利平等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2012年,我们改变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城乡不一致的做法,将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上调为家庭月人均740元,在全国率先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实现城乡居民救助权力平等,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应对物价上涨,在常态的救助制度以外,从2005年起,北京制定了基本消费品价格波动应急救助预案,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机制,维持全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衣、食、住以及水、电、燃煤(气)等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增长幅度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时,即启动应急救助预案给予救助。2007年全市首次启动基本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预案。2010年以来,针对物价波动情况,又先后五次为困难群众发放中央和市级的生活补贴,及时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率先在全国建立社会救助联动核查机制

    2011年12月,本市出台《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制度化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联动核对机制。核对办法详细规定了核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以及核对部门的管理制度,人保、公安、民政、工商、税务、金融等各部门应提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特别是证券、商业银行、商业保险等部门职责也在核对办法中明确,解决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法律依据不足、部门协作难以及核对能力弱的问题。与此同时,又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将申请对象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全部货币和实物财产统一纳入认定审核范围,确定了家庭财产的认定数额标准,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范围,有效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精确化管理水平。(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李婧)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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