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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救助体系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13-01-23 15:12: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家住北京怀柔区杨宋镇北年丰村的张百刚今年 38岁,患糖尿病多年的他根本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大女儿张佳悦13岁,小女儿张佳瑶7岁,两个孩子都在上学,一家人全靠他的妻子武运红平时做农活打零工维持生活。张百刚全家月收入500元左右,而张百刚每月药费支出200余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自2010年11月开始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后,当时全家每月低保金为610.5元。通过政府几次大幅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他们全家现在每月领取低保金1673元(调标后)。与2010年相比,低保金翻了两翻还要多。除此以外,政府还资助他们全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在他们的看病费用可以在享受新农合报销以后,再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与此同时,两个上学的孩子还享受到了政府的“两免一补”政策,生活负担大为减轻。更让张百刚高兴的是,国家实施对低保家庭的危房翻建政策,他家年久失修的4间危房也于2012年年初翻建完成,住房由原来的纸糊墙、木门框的危房变成了牢固、隔音、保温的砖混房,一家人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5年7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两年实现翻番

    上述真实案例,是北京市困难群众获得政府救济的一个缩影。低保调整的背后是北京市建立的更加科学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实现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真正实现低保的科学和动态保障。低保标准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2005年及2006年,北京市相继建立实施科学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菜篮子法”与“恩格尔系数法”相结合的低保标准测算方法。按照调整机制,低保政策更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低保金额度逐年提高。全市纳入低保范围的10.51万户、18.47万名困难群众(城市低保对象6.27万户、11.3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24万户、7.16万人)直接受益。

    医疗救助5年出台6项政策

    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得到缓解

    看病难是低收入群体普遍面临的实际困难。针对低收入群体面临的医疗困难,北京市近年先后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起城乡统筹的专项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日益明显。

    2001年,北京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4年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在此基础上,2005年出台了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2008年,统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2011年出台了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城乡特困学生儿童“两病”试点按病种付费救助政策。2012年实施重大疾病救助政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建立起包括资助特困人员参保、参合,医疗费用减免、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等内容的多层次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由政府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城乡社会救助对象患病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可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门诊、住院治疗的救助比例为60%,救助最高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和30000元。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制度,患恶性肿瘤等九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提高至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提高到80000元。

    教育救助全阶段覆盖

    贫困家庭子女上学有保障

    1997年以来,北京市逐步建立起覆盖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等职业、高等职业教育及本科、专科的贫困学生救助制度。一是建立人民助学金制度。对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革命烈士、优抚对象家庭子女和残疾中小学、中职、高等院校学生,按不同标准每月发放助学金。二是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低保等特困家庭学生免收学费和书本费,对寄宿的特困生,还给予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补助。三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救助,对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的学生,给予4500元的救助。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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