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规定,大兴区检察院近日对大兴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施了监督。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检察机关首次适用上述规定。
监督过程中,检察人员仔细查看了指定居住场所的卫生状况、保暖设施等是否能够保证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体健康需要,是否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是否便于监视、管理,是否能够保证办案安全。向被监视居住人讯问民警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或者变相体罚、虐待或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公安部门如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休息、饮食、室外活动等合理需求,也在监所检察人员的监督范围内。(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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