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今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愿景。新的时代背景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着力点在哪里?
“法律实施问题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阶梯。”1月13日,在中国行为法学会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上,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田明海作出了这样的回答。他称,法治中国建设的提出,顺应了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需要,遵循了现代社会管理的规律,进一步凸显了法律实施的重要性,法律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就是一堆废纸,起不到任何作用。
“法治不能缺席中国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在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面临法治建设发展的新起点,“推进法律实施无疑成为当前更加突出的任务。”
论坛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实务部门的专家领导,以及包括陈光中教授、高铭暄教授、李德顺教授、卓泽渊教授等在内的法学各学科的著名法学家共计300余人出席论坛。与会代表围绕“法律实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展开了多层面多角度的交流讨论,气氛热烈、观点纷呈。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
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始终坚持,“要认真地对待宪法实施。”宪法的至上地位,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
“中国宪法具备现代宪法应该具有的基本因素,能够解决中国人民面对的种种问题,给中国带来了长期的稳定发展,是一部好宪法。”王振民称,要警惕在法律实施过程当中的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法律虚无,按照自己想象的法律是什么去执行法律;另一种是机械的实施法律的条款。
尊崇宪法的至高无上,自然不会回避宪法实施中的问题。对此,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石文龙直言不讳,“中国宪法的很多制度,从来没有实施过,比如说宪法监督,比如说宪法解释,比如说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比如说违宪审查等等,这些制度有待于我们去推进实施,并以此来带动整个法律实施。”
有史为鉴,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建设奇迹就能指日可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表示。
“认真学习宪法,自觉运用宪法,捍卫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王振民呼吁。
法律实施需要排难纠偏
法律实施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一场艰难的革命。
人类文明史已经证明,法治是人类目前唯一最具有理性、最为可行的治国方略和生活方式。如果法律难以落实,就意味着我们仍在“人治”的道路上徘徊。
法律实施本身就是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内容,尤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在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更加凸显。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告诉记者,“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目前要更加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其实根本的依赖就是良好的法律实施。”
现实状况表明,法律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实际理论重视不够。”陈斯喜称,实际要联系理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理论思维。如果离开理论思维,法治思维是不完整的。“法律工作者需要有更高的理论思维、理论素养来投身到新的改革共识过程中。”
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曾传出消息:今年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户籍制度的改革。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高铭暄注意到了这一点。“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缺乏正当程序。”他为劳教制度改革提供的方案是,“纳入司法程序,以彰显民主与法治的原则。”
具体设计是:当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某人劳动教养时,应首先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劳教建议书,人民法院对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和裁定。法理基点很简单,“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劳动教养。”
十八大报告强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应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几个方面的关系,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要处理好司法机关同党的领导的关系,同权力机关的关系,同行政机关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以及法院内部合议庭与院长、庭长的关系。”陈光中进一步分析说,“改革的总方向是去行政化,但是要实施,要做准备工作,方向要明确,步子要逐步前行。”
发展永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破解当下现实难题,就是要看到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陈光中感慨。
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阶段
没有法治中国就没有中国梦。
法治共识已经达成并且深入人心——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要靠法治。法治建设推进得越持久、越深入,其成效就会成倍放大。
“法治中国建设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阶段。”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认为,要建设法治中国,应当赋予其更丰富的内涵。“法治中国”的提出,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而是对它的扬弃和超越,是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跨越。当然它本身还是包含着依法治国核心的内涵和基本的要求。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国家”,我们距离法治的目标越来越近。
“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法律实施,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必新表示,中国行为法学会将一如既往地更加关注和深入研究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法律实施问题,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资源和智力支持。
“规则之治即法治。”作为一名著名哲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更乐于从人民民主的逻辑来理解法治,实质就是“体现全体公民的利益和意志、因而得到人民认可的规则之治。”他解释说,在法治中,唯一的最高主体是全体人民,代表主体的唯一最高形式是宪法和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一直关注反腐败问题的研究。他告诉记者,中国反腐败的根本路径是民主与法治。他疾呼,“必须通过完善社会制度和改造社会环境来全面防范腐败,而制度创新就是进路。”
“司法权威是法治的表征,更是法治的力量源泉,是法治国家司法之本。”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称,树立司法应有权威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司法本身,而在于使司法更有能力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
展望未来,未来张开了新的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让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在这个高度上中国的民主法治拥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强大的前进动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历史赋予的使命光荣艰巨,人民的期待殷切厚重。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表示,“只有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能建设美丽的中国,才能实现法治中国梦。”
◇ 记者 郭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