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政法研究

心中有百姓 笔下有正义

2013-01-23 09:20: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当代司法的语境里,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受众是“人民群众”,情势是“每一个案件”,这是现代民主政治对司法的必然要求。而这样的司法,必须来自群众、为了群众,并充分依靠群众,一言以蔽之,心中必须装着百姓!

在举国上下齐心建设“法治中国”的当下,“司法公正”再次成为“热词”。事实上,从古至今,“公正”是每一个社会形态,每一个历史发展阶段,都在努力实现的目标。中国古代即以“中”,即不左不右、不偏不倚来比喻司法公正。孔子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百姓手足无措,社会的乱象可想而知。刑罚得中则能带来社会的和谐,所谓“中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也就是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了统一。“公正”一词,来自于《荀子》:“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则下易直矣”,取“公平、正义、无偏私”之意,是统治者的理想人格之一。

心中装有百姓,才不会失去宝贵的“疼痛感”。小到几千块钱的运输费,大到上亿的执行款,物力维艰,均是心血的点滴积累。法官疼惜百姓,就会“己所欲,施于人”,不仅依法办案,更会通过办案启迪民智,慰藉心灵。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长期审理涉及小微企业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了很多小微企业家忽视的法律漏洞,遂写成千字荐言,向辖区内企业及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该举为广大小微企业堵塞法律漏洞,防范经营风险带来了极大的帮助,是司法助企、为民谋利的切实行动,自然也受到了当地小微企业主的一致好评。反之,少数法官长期远离民众,以“体制内”为傲,对“体制外”老百姓的疾苦长出“老茧”,对群众的呼声装上“防火墙”,把办案当私家肥田,久拖不决,“民急我不急,民溺我不溺”,这样的“钝感”,怎能孕育正义的华章?这样的疏离,只能使“中国法官遭遇前所未有的公众危机”,严重损害中国司法的整体形象。

心中装有百姓,就不会失去可贵的“耻感”。“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知耻而近乎勇”,“无羞恶之心,非人也”,耻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作为法官,不仅不能丢掉“耻感”,还应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王侯”岂能不具备“内修文德、外彰义举”的君子之风,岂能不具有“不蔓不枝,亭亭净植”的君子之态,岂能不怀有“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悯人情怀?反观当前,少数法官放松了道德与作风的自我修炼,沉溺于私利与欲望,失去了羞耻之心。有的随意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请;有的对红包来者不拒;有的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摇钱树;有的把执行的财产摇身放入自家腰包;有的拿着案子与当事人谈条件;有的把办案当成晋职的台阶,好大喜功,争名夺利。更有法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认为老老实实办案就是“不会混”、“赶不上趟”。这样的行为,如何代表公平,如何彰显正义,又如何能够赢得百姓的尊重?“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家之大耻”,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法官必须具有耻感,以百姓的爱戴与尊重为荣,以群众的鄙夷与仇视为耻,才能担负起振兴法律帝国的重任。

2007年,笔者从海牙研修回国后,随性写有一篇短文《闭着眼睛的大猫》,以比较中外司法的图腾为切入点,谈司法的亲民问题。文章认为,法律应该是温暖的,直击人心的,因为法律并非抽象的教条,而是经大众普遍认可的最低道德准则与社会经验。法官的角色不应是威慑,而应是明辨是非、析法明理,不能遮遮掩掩,不能避而不告,而应娓娓道来,让当事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限于经验,笔者颇有言犹未尽之感。时至今日,回头再看,司法要做到亲民,必须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问题。建国之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先生就曾指出:“人民司法的基本观点之一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过硬的中国司法队伍,必须充分认识到司法的人民性,把百姓放在心里,以待亲朋好友之心相待,才能急百姓之急,忧百姓之忧,才能迸发出火热的工作激情,将笔端的正义送入每一位百姓的心里。

(欧海燕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