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先后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对社会建设作了详细阐述,并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一起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在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十八大报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关于社会建设方面明确提出要使“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五个方面作了部署。
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管理。进入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社会发展的“短板效应”突出。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加错综复杂的形势、更加严峻繁重的任务。而目前我国社会管理的理念、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建设的要求;社会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社会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低,管理方法比较简单,致使社会管理成本过高。有鉴于此,中央领导近年来多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2011年3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要求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这些论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也体现了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的积极的社会管理姿态。
基于对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新认识和新实践,十八大报告拓宽了社会建设的视野。在社会建设部分,报告使用“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标题,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用了四个“加快”加以具体阐述,即“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些论述在以往“社会管理体制”提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社会管理体系”特别是“社会体制”,并从“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加快建设的要求。其中,把“法制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表明我们党在社会管理方面依法治国的决心。“政社分开”也首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政社分开”既是现代化进程中领域分化的表征,也是社会建设的要求。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一样,要发挥多重组织各自的优势。
社会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建设城乡社区生活共同体,积累合作、规范、信任等社会资本,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构建合理开放的社会结构,提升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建设应关注的方面。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社会建设就是要实现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并在自组织基础上实现有序发展。就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社会建设就是要克服社会发展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滞后现象,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领域分化是现代化过程的重要特征。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经验表明,走向现代化,既要有健全的市场体系,又要有廉洁高效的政府,还要有一个有序运行的社会,这离不开对社会进行管理。社会领域是有其自身特质、活动内容和组织机制的相对自主的日常生活和公共生活领域。在社会管理中,执政党、政府、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各自的活动领域和职能定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积极而富有成效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因此,社会建设和管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统筹各方,提升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实践中,需要也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主要是宏观层面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自组织理论的视角考察,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一种凭借国家赋予的强制性公权力自上而下的“他律”行为,但社会生活特别是微观层面的整合和协调更需要社会自身的自组织来实现,另外,有些社会事务也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除了更好地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在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中的作用外,还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增强社会的自组织功能。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这些组织不仅大有可为,更应大有作为。政府应为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让渡更多的发展社会空间。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在社会管理中,不仅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还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并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进入新世纪以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的突出体现。由科学发展观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到加强社会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领导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理论和实践上的与时俱进。
(杨贵华 作者为集美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